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264 | 发布机构: | 董店街道 |
生效日期: | 2023-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办事指南 |
睢县董店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流程: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办理地址:睢县董店街道正阳春天小区东侧便民服务中心
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
电话:0370-8186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