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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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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712020000013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12-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上级文件】睢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睢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7-12-02 浏览次数: 【字体:

  睢脱贫指〔2017〕52号

睢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印发《睢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睢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制度》已经县脱贫攻坚指挥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日

 睢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优化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流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报账拨付效率,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制度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指利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

    二、工作原则

(一)有权有责、权责明确。按照权责匹配、加强监管、精准使用的要求,严格执行责任、权力、资金、项目“四到位”。

(二)理顺关系、条块结合。整合的扶贫资金有主管部门的,项目一般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事关脱贫攻坚大局的重点项目和整合资金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明确项目实施主体。

(三)细化流程、完善机制。建立统一完善的县扶贫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各环节业务办理规程,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细化各项工作办理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标准,形成项目建设制度化、系统化的管理机制。

   (四)分工协作、协调配合。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明确界定有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五)突出实效,特事特办。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分配使用,统一申报审批,统一组织实施。对于事关全局的重点脱贫项目,要突出实效,特事特办,达到精准投放。

    三、项目内容

(一)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道路工程、农田水利、绿化亮化、雨污管网、公厕、村室等项目。

(二)社会服务类项目。包括医疗卫生、危房改造、教育扶贫、文体设施、有线电视及网络等项目。

(三)产业扶贫类项目。包括脱贫产业发展、到户产业扶持、扶贫车间、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金融扶贫等项目。

(四)其他类项目。以帮扶贫困村增收、贫困户脱贫致富为目标的投资收益的其他扶贫项目。

四、项目审批实施管理规程

(一)项目审批。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统筹考虑工程类项目、产业类项目实施的季节性、时效性,结合上级资金分批下达的特点,科学合理、分批分类将资金对接到项目,建立扶贫项目库。财政部门在上级和本级安排的扶贫资金到位后,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资金安排的初步建议,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审批后,将项目和资金一并下达到相关责任单位。项目审批围绕“报、核、审、评、批”五字工作法,按程序进行谋划申报、准确核查、初审入库、精细评审、研究审批。

    1.谋划申报

(1)乡镇对上报脱贫项目需求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2)县发改委、扶贫办要按照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组织乡镇及相关部门提前做好下一年度扶贫项目的谋划准备工作,根据项目类别和责任分工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脱贫攻坚项目申报指南和标准文本。

    (3)乡(镇)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是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各乡(镇)贫困村规模、脱贫需求、脱贫任务量,由乡镇党委、政府召集各贫困村实地查看,认真研究,科学谋划项目;行业部门根据行业扶贫需求按要求做好项目谋划。各乡(镇)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标准文本申报下一年度应实施完成的脱贫攻坚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项目实施方案要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工程类项目要明确施工示意图、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资金测算、绩效目标等内容,产业发展类项目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测算、项目运作模式、带贫规模、带贫对象及绩效目标等,凡应确定到入到户的要具体细化到入到户。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时限要求分别报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基础项目组和产业项目管理组,由县发改委、扶贫办汇总以备论证评审。

2.准确核查

对上报的脱贫攻坚项目由县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基础项目组、产业项目管理组对口审核。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技术等力量对核算后的项目建设规模、资金预算、项目效益分析等进行再审查,拿出审查意见。

    或县业务主管部门或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项目实施组对乡镇脱贫需求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3.初审入库

  (1)抓好规划组织协调。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项目规划审批组负责对扶贫项目库建设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具体由县发改委牵头会同县扶贫办等组织协调负责项目库建设。县发改、扶贫等部门对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

  (2)加强项目评审论证。对拟申报入库的扶贫项目,按照项目类别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论证,有主管部门的项目由部门负责,其余项目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基础项目组和产业项目管理组负责。依照评审标准严把项目评审论证关。需要实地核查勘验的项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基础项目组和产业项目管理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勘验,确保评审入库的项目真实、可靠、可行,提高入库项目质量,确保可以随时开工建设。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县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扶贫项目评审论证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相对固定的扶贫项目评审专家库。

(3)合理建立项目库。县发改委会同县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要合理确定年度扶贫项目库入库项目投资规模。结合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参照上年度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投入规模确定下一年度扶贫项目库入库项目的投资规模,准备充足的入库项目。为切实提高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的时效性,综合考虑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统筹整合资金集中下达等因素,要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扶贫项目库建设。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合理预测资金到位情况,提前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分批次进行批复,通知有关单位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加快工作进度。

(4)严格项目库管理。凡按程序申报、经评审入库的扶贫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要按照程序及时调整补充。年度安排的扶贫项目应当从扶贫项目库中选取,维护项目库管理的严肃性。受资金规模和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当年未实施的入库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优先进入下一年度项目库。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要及时报省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精细评审

前置项目投资评审,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的有关规定,凡需进行投资评审的项目,财政部门要提前组织对项目投资预算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投资评审,缩短评审时间,项目一经评审,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投资评审结论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后续工作衔接,加快相关工作进程。县财政部门对乡镇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评审负责。

5.研究审批

乡镇及县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报项目申请报告,县脱贫攻坚指挥部7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席会议集中审核、集体研究,睢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总指挥长(或指挥长、副指挥长)签字审批,印发项目审批文件,并由财政部门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的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报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作为上级检查、考核的依据。项目审批除了项目建设的内容与要求外,同时明确界定三个主体。一是项目实施主体(扶贫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即项目实施主体。二是业务主管主体,即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批项目时从县有关部门中指定为业务主管部门,也可制定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基础项目组或产业项目管理组为业务主管部门;三是项目验收主体,即项目实施主体(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在业主单位自验的基础上,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复验,出具验收报告。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对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负责。

(二)项目实施管理。

建立项目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对项目投资评审(前置)、招标投标、项目监理、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等环节,按照时间进度能够同步开展相关工作的,要尽量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导检查、统一项目验收和统一竣工决算审核,及时跟踪项目工程进度,提高办理业务的工作效率。遵循“谁实施、谁管理”的原则,扶贫项目实施主体(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具体管理责任,落实好落实项目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验收制、决算审计制“六制”管理。

1.优化规范招投标工作

    (1)优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要优化招投标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招投标手续。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指定有关单位统一组织项目招投标,具备打捆招标条件的项目可打捆统一招标,缩短招标申报、排队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脱贫攻坚项目“绿色通道”,提高扶贫项目招投标效率。要合理确定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灵活采取招标方式,提高采购效率。要合理确定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在不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制定限额标准。适度前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流程,提前办理招投标手续。在合理预计当年扶贫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资金使用结构,可按照一定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实施招投标。扶贫资金到位后应优先用于已招标项目的资金需求,当年资金不足的,从下年资金中优先安排。

(2)及时做好项目招投标

    项目一经审批,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做好投资评审结论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后续工作衔接,加快相关工作进程。为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做到项目预算评估、投资评审工作前置,在项目审批前完成。

一是做好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及业主单位及时联系有资质的设计公司,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实地勘察,设计施工图纸。

二是做好项目预算评估工作。项目业主单位要3个工作日内联系有资质的造价单位对项目进行预算造价,出具有法律效率的项目造价资料。对已经筛选论证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县评审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力量集中批量进行评审。对临时确定的项目投资,要及时评审,限时(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零星、分散的扶贫项目投资预算(扶贫资金预算投资额20万元以下),可由业主单位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县招标办备案,财政部门不再进行预算评审。

三是做好项目投资评审工作。项目业主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图纸及造价资料报送县政府定额站和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招标前期评审,出具法律效率的招标拦标价。

四是严格执行省定工程招标采购限额标准。项目实施期限自资金下达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扶贫项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的限额标准,对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依法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扶贫项目的货物或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低于50万元。采购限额标准低于5万元的,不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部门自行采购。对扶贫项目的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需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且符合变更条件的,财政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扶贫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的货物和服务,可直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财政部门不再审批。

五是做好招标代理公司选定工作。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沟通,依据有关规定要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招标代理公司,并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六是做好招标网上公示工作。扶贫项目实施单位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采购办申请招标文号,报县政府招标办公室审批,1个工作日内在国家制定网站发布招标信息。

七是做好项目开标各项工作。项目业主单位要在2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县采购办、县招标办、县纪检监察、县检察院、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监督部门申请,邀请全程监督招标、开标、公示。

八是签订合同。在项目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中标单位和业主单位要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规范的项目中标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报账程序、违约责任等条款及时进场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要将项目合同文本报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2.做好项目施工和监管工作。

(1)做好项目及早实施。项目招投标完成后,施工单位3日内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进行工程开工,超前谋划,早行动, 确保了合同期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工作。一是项目业主单位要明确专人抓项目实施,根据合同要求督促项目进度;二是工程监理人员全程加强对项目质量监管和督促进度;三是乡村邀请部分群众公认推荐、熟悉施工业务的群众代表和五老人员参与项目工程施工监管,评议监督。

(3)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在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于2个工作日内按验收标准和程序对竣工项目进行初验;业主单位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有关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提高验收工作效率。项目业主单位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能否长期发挥效益负责。

(4)及时做好项目决算审计工作。根据县审计局统一制定的竣工决算审核制度和程序,坚持项目招标有预算、项目竣工有决算,以决算工程量作为最终支付工程款依据。项目完工后实施单位要3日内联系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决算,出具具有法律效率的项目审计决算书。对建设内容复杂、金额较大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决算审核。

(5)实行公示制度。在项目规划、建设内容、招投标和工程完成情况等方面,按照公示公告规定期限,向群众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资金报账和拨付

按照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制要求,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优化报账资料审核流程,及时审核办理报账拨付业务,提高报账拨款效率。

    1.预付项目启动资金。

    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已履行招投标程序并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扶贫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场组织施工。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合同约定要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工程30%预付款。

    2.阶段性报账。

    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阶段性报账,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投资规模,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进行阶段性报账。项目业主单位要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规范合理的工程建设合同,根据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约定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款,增加阶段性报账次数。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拨款。暂不具备报账条件的,经项目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后,县级财政部门可按照比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

    3.质保金拨付。

    认真执行留置质保的相关规定,工程质保金留置比例过高的,要根据项目投资规模、质保期限及质保任务量调整质保金留置比例,按合同总价的3%执行。质保期满后,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复验,经复验合格的,及时将质保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四)项目评审、审计、报账。

项目预算评审、结算决算审计和资金报账支付要实行提前告知制。县级审计机关或对政府评审机构要制定具体明确的扶贫项目预算评审、结算决算审计、评审资料清单和报审程序,提前告知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建设施工单位,提高工作效率。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建设施工单位提供扶贫资金报账支付的明白卡和流程图,列出报账支付所需资料清单,限时审核完毕、支付资金。对建设内容复杂、金额较大的项目或审计、评审力量不足的,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及时对扶贫项目预算、结决算进行评审,限时(7个工作日)办结。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决算审计、评审的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审计决算金额97%的工程款。

(五)工程移交、管护。

对验收合格工程,项目施工单位10个工作日内,在业主单位的监督下,向工程接收单位(受益单位)移交,办理移交各类手续。受益单位接收工程后,及时抓好工程管护,建立健全管护组织,制定完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量化任务,责任到人,同时加强宣传,实现群管群护,业主单位、受益单位强化工程管护检查,确保工程运行良好。

   (六)做好项目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项目档案资料贯穿整个扶贫项目管理的始终。项目业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管理,以备督查、巡查、审计、考核。主要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资料、核查资料、评审资料、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预算书、工程拦标价文件、工程招标审批资料、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投标文件、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监理合同、项目开工报告、项目每批次报账资料及监理报告、项目交工资料、项目验收资料、项目审计报告、工程移交、工程管护等。乡(镇)、贫困村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完善项目实施档案资料,报县指挥部基础项目组、产业项目管理组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县发改委、县扶贫办负责编制脱贫攻坚规划,部门专项规划与县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县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项目实施主体(扶贫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县审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使用单位负责项目完成验收后的后期管护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基础项目组、产业项目管理组及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两级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将督导和指导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强业务交流,提高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

(三)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脱贫规划体系、指挥管理体系、责任捆绑体系和工作保障体系,实行“周例会、月点评、季观摩、半年一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实现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全过程覆盖,对每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的业务办理操作规范,形成项目管理流程图,明确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备环节业务的办理时限、达到目标和业务标准,确保相关措施可操作、可考核、可追溯。

(四)加强督导检查。推行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一清单、四机制”工作机制。“一清单”即:“一个交办清单”。实行项目台账管理,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工程进度、支出进度、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逐一细化,倒排工期,明确责任,按时间节点分类排队,做到“四个有数”即责任细化心中有数,完成时限心中有数,项目进展情况心中有数,项目效果心中有数、实行“四对”即“对标”、“对账”、对时、“对人”、“三个倒逼”即倒逼措施,倒逼进度,倒逼落实;“四机制”,即:督查督办机制、限期整改机制、工作约谈机制、问责追责机制。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巡查组对全县扶贫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对项目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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