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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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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5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号)规定,特困人员供养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现金或者实物的方式予以保障。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3.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4.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按《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按当年供养标准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5.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6.教育部门对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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