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038 | 发布机构: | 河堤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标准目录 |
河堤镇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
河堤镇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目录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出生 | 新生儿出生登记 | 户籍派出所 | 新生儿出生登记。 | 新生儿出生日期不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新生儿出生日期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和市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 当场办理/3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出国、出境公民在国外、境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 | 户籍派出所 |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小孩回豫落户。 | 新生儿出生日期不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新生儿出生日期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和市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 1、国外出生人员入境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当场办理/3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 | 收养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登记户口 | 户籍派出所 | 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的,可在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出生登记入户集体户口。 | 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派出所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 |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 | 户籍派出所 | 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询到身份信息且需在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公安机关为其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集体户口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 1、《入户申请审批表》;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取得《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入户 | 户籍派出所 | 已经取得《收养登记证》的家庭。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6 | 恢复 | 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 | 户籍派出所 | 户籍属于我省的刑满释放人员。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 1、原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 户籍派出所 | 拟落户我省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 | 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 户籍派出所 | 从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未到迁入地落户,又返回原迁出地定居的,可申请恢复户口。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或更正 | 主要项目变更更正 | 变更姓名 | 户籍派出所 | 1、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符合法律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的。 | 1、对12周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双方共同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结; |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 当场办理/2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0 | 更正出生日期 | 户籍派出所 | 1、因历史登记错误,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可以指出并申请更正。 2、对于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更改出生日期的申请,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文件规定执行。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和市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 3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1 | 变更民族成分 | 户籍派出所 | 公民民族成分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分一次。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 1、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意见书》; | 15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2 | 性别变更 | 户籍派出所 | 公民实施变性手术或具有两性特征的公民实施手术后确定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3 | 非主要项目变更更正 | 变更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 | 户籍派出所 | 已登记常住户口的公民需要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中的学历、婚姻状况、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兵役状况、服务处所、职业、本市(县)其他住址等内容的,提交相关证件证明。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当场办理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4 | 户口 迁移 | 居住落户 | 户籍派出所 | 各地根据当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自行界定。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 各地根据当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自行界定。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5 | 迁出市(县)外 | 迁往省外 | 户籍派出所 |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 当场办理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6 | 省内居民“一站式”迁出 | 户籍派出所 | 省内居民在省内进行户口迁移并符合拟落户地政策。 | 拟迁入地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经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确认,迁入地户政窗口“一站式”办结。 | 各地根据当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自行界定。 | 3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7 | 户口 | 死亡注销户口 | 正常死亡 | 户籍派出所 | 公民在常住地正常死亡。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 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 当场办理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8 | 非正常死亡 | 户籍派出所 | 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 1、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 | 当场办理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9 |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 户籍派出所 |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 1、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 当场办理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0 | 参军入伍注销户口 | 户籍派出所 | 本省户籍居民应征服现役或入读军校的。 |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 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 | 当场办理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 5 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2 | 居住证首次申领 |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 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 10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3 | 居住证换、补领 |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 |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 1、换领:需持证人将原证件交回登记站; | 10日 | 根据《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豫政【2016】76号执行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4 | 居住证签注 |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办理签注手续: |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 1、居住证; | 当场办理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5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住证申领 | 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 |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 1、申领。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6 | 港澳台居住证换、补领 | 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 |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 1、申领。到期换领、证件损坏换领、居住地变更换领的需要交验原件,丢失补领的需要说明情况,核实后予以办理;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20个工作日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7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 | 户籍派出所 | 1、年满16周岁的,由本人申领 | 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1、居民户口薄; | 30日内 | 免费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8 | 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其他原因换领 |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可申请换领新证。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领。 | 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1、居民户口薄; | 30日内 | 20元/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9 |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申请补领新证。居民身份证损坏的,可申请换领新证。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领。 | 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 1、居民户口薄; | 30日内 | 40元/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0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或其他户政窗口) | 户籍属于河南省内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 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领,可跨户籍所在地异地办理。 | 《申领临时证登记表》。 | 3日内 | 10元/证。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的规定。 | 公安机关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