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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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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102700000040 发布机构: 胡堂乡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3-1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睢县胡堂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的通知(征集意见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及省市县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整治我乡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重大问题整改,结合我乡实际,起草了《胡堂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期限

31天,即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9月21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一)电话:0370-8220005

(二)电子邮箱:suixianhutangxiang@163.com。

特此公告,欢迎广大群众踊跃建言献策。

胡堂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重大问题整改,经乡政府同意,镇安委会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安全为代价”红线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深刻汲取各地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全乡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全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实现全覆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挂牌督办的风险隐患,按期整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夯实。

三、排查范围和排查重点

对本乡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做好重点排查:聚焦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改扩建、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的自建房;聚焦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利用自建房屋开设餐饮饭店、民宿宾馆、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聚焦原先老集镇的供销社、电影院、卫生院、车站、办公楼等房屋。

    四、主要内容

1、落实属地排查。各村(社区)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逐一建档造册。重点关注存在较大、较明显安全隐患的房屋,如有发现立即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发现疑似隐患房屋,登记后建立疑似隐患房屋台账;二层以下且结构简单或近十年新建的、外观结构良好的房屋,可充分发动房屋所有权人排查登记。各村(社区)要强化网格化管理,确保安全隐患应查尽查。

2、落实行业排查。各镇直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配合村(社区)开展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中小学要立刻开展校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幼儿园尤其是民房改建的幼儿园要切实落实房屋使用责任,立即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社会事务办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

交管站负责督促车站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文旅发展办负责督促文旅项目、文化场馆、艺术类学科培训班、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农业农村发展中心负责督促“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派出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督促酒店(宾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督促各类经营性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党政办负责宗教场所、政府有关房屋、各类公共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经发办、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督促各类企业,尤其是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开展生产活动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同时加强消防安全检查。

各单位要及时将排查结果和整改措施通报房屋所在地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汇总后集中上报到镇村镇办。

3、市级复核和委托鉴定。市住建局将组织市级专家组对镇上报的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复核评定。对市级专家组复核确实存在隐患的房屋,市住建局将委托专业机构逐户开展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和处置意见。

4、集中整治。对已鉴定为C、D危险房屋的,根据鉴定结论,镇政府牵头联合相关市直部门阻止房屋所有权人制定整治方案,有效落实隐患整治。镇、村两级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整治到位前,要采取停业、停用、危房不住人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直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2.加强实地督导。市住建局联合市房管中心成立住建系统督导组对各乡镇开展实地督导,镇村镇办也将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对各村(社区)开展排查情况进行督导,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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