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219 | 发布机构: | 胡堂乡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恢复户口 |
恢复户口明白卡
恢复户口明白卡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提供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提供省、省辖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3)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申请人户口已注销的,不再提交原籍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没有重复户口的书面声明。2、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
(1)原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释放证明》。
3、持证未落户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移证。(遗失户口迁移证的,需提交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