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71300000090 | 发布机构: | 胡堂乡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城乡低保政策
持有睢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睢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向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并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书等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或委托居民(村民)委员会进行申请。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月人均收入低于440元,目前人均月补助水平220元。(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收入低于630元,目前人均月补助水平315元(此标准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低保申请流程: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并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发放保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