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400000025 | 发布机构: | 后台乡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1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睢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已有多年,对于保障民众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医疗改革的力度,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面也有了新的进展。为了落实国家医保制度,增强民众的健康意识,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1号)文件精神,制定《睢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居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后台乡政府承担征缴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科学谋划,分级组织,稳步实施,不断创新缴费服务方式,优化缴费渠道,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让广大居民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三、参与部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涉及参保缴费、医保待遇、财政补助、特殊困难人群认定、困难资助等不同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为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优势,共同推进全县城乡居民缴费参保。县医保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出台了本《方案》。
四、适用人群
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本县城镇(农村)非从业居民、外来人员、非从业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等。
五、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括5项内容。
(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每人每年,财政补助640元每人每年。
(二)征缴时间。缴费期为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再延长缴费期。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应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三)参保缴费渠道。1.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建设银行)缴纳。2.乡政府负责组织集中征收,各行政村委、村医负责本村村民的集中缴费。3.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个人缴费。4.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豫事办”、“河南税务”APP、“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缴纳。5.通过银行缴费的居民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设银行办理个人缴费。
(四)资助参保政策。1.实行全额资助的特殊群体,特困人员个人缴费全额资助,孤儿、HIV患者个人缴费由县民政局全额资助,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资助资金由相关单位按人员名单及资助标准将资金划转至税务部门指定账户,以上特殊群体人员个人不再单独缴费,由医保部门、税务部门按照名单直接进行参保登记和资金入库。2.实行定额资助的特殊群体,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成员集中参保缴费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每人每年80元资助,一般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实施。以上资助参保对象原则上在其困难身份认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低保户由县民政局将资助资金拨付低保个人账户;监测对象中的三类户人员由县财政局拨付乡政府,乡政府负责将资助资金拨付个人账户。
解读单位:睢县后台乡人民政府
解 读 人 :王丰
联系电话:0370-8363366
联系地址:睢县后台乡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