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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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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64 发布机构: 后台乡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宅基地使用情况

【审批流程】睢县后台乡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大农民朋友: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请您建房前熟悉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1、农村住房实行“一户一宅”,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 667 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 134 平方米;人均耕地 667 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 167 平方米。

2、以户为单位持下列材料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一)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三)宇基地建房示意图;(四)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申请建房村民将上述材料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经审核符合宅基地使用和建房条件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张榜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4、资料提交。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相关资料及申请建房入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建房公示情况等资料提交到乡人民政府审核。

5、新增审批。村民建房需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由乡人民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 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后方可按照申请内容进行建设。

6、现场勘查。乡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本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房屋建设管理等相关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涉及林业、电力、水利、交通等管理的,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7、丈量批放。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人民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房屋建设管理等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村民应向乡镇提交施工图纸(或选用乡镇免费提供的图纸)、施工合同、质量安全承诺书,并选择有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建设过程中,乡人民政府应组织本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场查看是否按照审批情况进行建设。

8、核查验收。收到村民住房竣工验收申请后,乡镇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建筑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实地验收村民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要求、施工合同、风貌管控、设计图纸等建设住房。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

9、不动产登记。村民自建住房通过验收后,村民可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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