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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11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商丘市引才入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引才入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人才聚集机制,吸引更多的人才创业就业现就实施“人才入商”工程,加快构建多层次人才支撑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坚持有用即人才的大人才观,立足现实发展需求和长远发展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拆除藩篱,着眼实效,加大措施,通过综合施策,系统发力,形成政策引领、平台运作和城乡统筹、双创兼顾的引才引智新格局,最大限度地为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第二条:引才引智的关注群体是:产业实业企业需要的外国专家与技术人员聘用与使用;国内科研院所、专家与技术人员的合作与使用;外地和当地各类专技人才、实用人才的引入与使用。

第三条:引才引智的主要群体应基本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学有所长、拥有专长的国内外人才:

1.学历型人才。包括: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不受限制。

2.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3.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4.创业型人才。来商创办符合商丘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 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5.创新型人才。有专利技术和实施项目、兴办实业企业的。

6.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超硬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数字创意、制冷冷链、现代纺织、新型工量具、电商物流、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

7.乡村振兴人才。立足“三农”,为农村振兴发挥作用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引才引智的主要措施是:

1.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两院”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来商创新创业,最高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的综合资金支持;②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团队)来商创新创业,最高给予500万元的综合资金支持;③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团队)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土创新型企业家、急需紧缺人才(团队)在商创新创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综合资金支持。

2.健全优秀人才引进激励机制。每年组织到国家“双一流”高校进行公开招聘,对应聘来商就业人员,按博士15 万元、硕士5万元标准给予综合补助奖励,第一年工作期满发放20%、第二年工作期满发放30%、第三年工作期满发放50%;②商丘籍“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市域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年龄在40岁以下、愿意回商丘就业的,可按照“渠道不变、专业对口、职级对等”的原则,调回本市工作;③开展“百名硕博进商丘”工程,事业单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公开招聘的规定及程序,可单独招聘,直接聘用。

3.加大柔性引才和专家工作站扶持力度。通过柔性引才方式引进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协议,当年在商累计工作90天以上,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报1-10万元柔性引才津贴;②在市域内高校、重点支柱产业和产业集聚区设立专家工作站,并为推进我市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家团队,经认定后给予设站单位10-20万元综合资金支持。

4.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商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在商自主创业就业的,可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综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高3年;来商自主创业并注册落户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申请最高15万元、最长3年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150万元、最长3年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进入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最长3年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货款支持,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100万元、最长3年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货款支持。信用记录好、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可申请二次创业担保贷款;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商丘注册创办企业,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享受2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额度给予补贴。

5.感召在外成功人才返乡投资兴业。商丘籍在外成功人士返乡投资兴业,由投资所在地县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协调,返乡投资企业可选择入驻各类园区或标准化厂房,入驻标准化厂房可享受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免50%租金、第三年免25%租金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可加大优惠比例、延长优惠期限。对企业用工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供3年社保补贴,享受减税降费、援企稳岗各项政策。

6.支持既有人才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技术入股方式参与商丘市域内企业协同创新、取得合理收益。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市域内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保留工资和人事编制关系,正常晋升职称,3年内可回原单位继续工作。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的,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以及兼职创办企业,可按约定获得收入。

7.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吸引人才人口回流。鼓励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新型社区、居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招引和培育劳动密集型企业或新社区工厂,扶贫车间吸纳本地劳动力和贫困人口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经认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或新社区工厂的,可在厂房建设(租赁)、资金扶持、员工培训、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方面申请扶持。

8.鼓励发展康养产业聚集人才人口。鼓励各类企业来商投资康养产业,以商丘的生态资源和优质服务聚集人才、吸纳人口。商丘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康养护理服务专业,为康养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对非营利性康养服务机构,其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康养服务机构的,可按有关政策采取租赁、出让或租让结合的方式协调解决建设用地。对正常经营的康养企业在税收减免、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9.支持名校、名院、名所来商联合兴业。支持鼓励各类知名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在商设立分校(院)或商丘校(院)区,发挥名校名师名医效应,吸引更多人来商就学就医。对优质教育、医疗资源来商兴办各类学校、医院的,均纳入本地教育、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其用地采取政府划拨方式供给。对在商兴办的各类教育、医疗机构,从项目争取、硬件设施、资金扶持、师资(员工)培训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10.鼓励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兴业。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引才回乡工程等四项行动计划。针对创业者信用、担保问题,建立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乡村机制以及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发挥县(市区)政府的主体责任,支持其整合资金项目和服务资源,创建一批返乡下乡创业的示范县(区)。突出产业优势,引导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立足当地产业和资源优势,投身农副产品加工、农村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业等优势产业或行业,拓展农民工返乡创业空间。

11.强力推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成长。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根据省职称工作安排,适时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县((区)人才管理职能部门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基层用人主体自主权。继续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计划等,支持市属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要求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回乡任职。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培养造就新农民。创新乡村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

12.强化本地人才培育使用。实施“百名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每年遴选100名优秀企业家,通过外出考察交流、高等院校培训、科研院所研修等方式,开拓企业家视野,提升其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步发挥优秀企业家辐射带动作用。每年遴选100名优秀企业管理人才,组织培训机构免费进行职业经理人专项培训,逐步建立本土优秀职业经理人才智库。加大乡土人才开发力度,认定一批实用型人才。经认定的实用型人才,享受我市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待遇。开展“商丘工匠”评选,对在“商丘工匠”评选活动中获得前10名的,可享受技师待遇。对取得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聘用到高级技师岗位。

13.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方式,每年开发1000个以上街道(镇办)、社区(村)基层社会服务及脱贫攻坚公益专岗,按照不低于本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薪酬水平,吸纳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在每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单列一定数额岗位,定向招聘在街道(镇办)、社区(村)基层社会服务岗位上服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工作人员。

14.加大就业见习岗位开发。统筹建设500家左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满足高校毕业生的见习需求。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就业见习意愿的,可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见习补助按《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5.放宽人才人口落户条件。对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来商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一并落户。在本市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可凭单位推荐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请办理落户手续,直亲亲属和配偶可一并落户。落户地址为自购房所在地、单位集体户或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

16.做好人才安居保障。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来商创业就业并落户,家庭无实际住房的,可按程序中请公租公寓(房);所在地无公租公寓(房)的,可申请享受最长36个月的租房补贴。支持鼓励用人单位自建或利用社会资本建设人才公寓,通过政府租赁方式为来商创业就业人员提供周转用房。

17.建立健康社保服务体系。在市属三甲医院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健康顾问和就医服务联络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每年为来商创业就业的博士、硕士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对每年累计在商丘疗养、旅居六个月以上的异地人员,在医疗保障、生活服务、旅游指导、人文关怀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凭本人社保卡就近就地实时结算。

18.提升人才综合服务水平。对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产业发展实用人才、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大学毕业生等,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建立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引进知名人才中介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各类创业团队提供商事、财税、法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设立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对重点人才(团队)项目“一对一”为其提供引进落户、创办企业、人才政策兑现、社保医疗教育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强化政策落实,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大学生办事和创业就业提供方便。

19.建立人才奖励制度。市级设立500万元“商丘英才奖”,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奖励。对在商丘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培育、社会事业领域贡献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认可或表彰的各类人才(团队),给予2-10万元奖励;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提升学历,对取得国民教育博士学位、并继续在本市工作的给予10万元奖助,第一年工作期满发放20%、第二年工作期满发放30%、第三年工作期满发放50%;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类技能大赛,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奖项的个人或团体,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20.建设完善人才服务载体。颁发引进名校高校毕业生奖励。对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企业引进非本企业聘用的名校高校毕业生到商丘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6个月以上的,给予中介机构引才奖励。每引进1名获得教育部明确的重点建设大学(“211”“985”“双一流”)或全球500强高校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分别按照200元、5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引进1名获得博士学位(不限学校)的毕业生,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颁发引进高级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奖励。对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企业为驻商用人单位引进年薪超过30万元(含)的高级管理人才、科技人才(以下简称高级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6个月以上的,经评估,可按照每名高级人才5万元的标准给予入驻企业引才奖励。颁发引进地方级领军人才奖励。对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企业引进地方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青年“特聘专家”专家,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特聘专家,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6个月以上的,经评估,可按照每名地方级领军人才10万元的标准给予入驻企业引才奖励。颁发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奖励。对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企业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特聘专家特聘教授,国家“特聘专家”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等),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工作6个月以上的,经评估,可按照每名国家级领军人才20万元的标准给予入驻企业引才奖励。颁发引进创业团队奖励。对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企业为我市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创业团队),经评估,可按照每引进一个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创业团队奖励15万元、每引进一个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的创业团队奖励25万元的标准给予入驻企业引才奖励。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为近3年内从商丘市市区外引进到商丘市市区企业工作且在市区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企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才公寓2000套,满足5000名人才的住房需求,租金个人承担70%。实施商丘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用人单位按照40%、60%比例承担。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在商丘自购住房的给予10万-30万元购房补贴。 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颁发“惠才卡”,在购房、社保、医疗、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我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每年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代表参加省市情考察、咨询、培训等活动。及时总结、命名先进操作法,推广绝招、绝技、绝活,大力宣传高技能领军人才的职业风范、先进事迹、社会贡献。
    21.形成项目支撑。以产业选才,形成人才“强磁场”。坚持以产业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围绕本地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在调查摸清人才需求具体领域、数量和层次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人才与产业的匹配度、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性,努力实现产业集聚与人才荟萃的良性互动。坚持以产业集聚人才、以人才引领产业,大力培育具有鲜明特色的产业集群。以平台引才,搭建人才大舞台。吸引人才、集聚人才,打造发展平台是关键。围绕转型升级,突出打造一批功能齐全的创新创业载体,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服务链;依托科技园区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支撑平台,努力以一流平台集聚一流人才。以项目育才,涵养人才生态圈。坚持以项目聚人才育人才、以人才带项目引项目,推动形成项目与人才良性互动、高效融合的良好局面。一方面,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利用各类人才扶持政策主动对接服务园区招商项目,吸引一批高端项目入驻园区,集聚了众多专业化人才和企业家。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对项目的扶持培育,主动搭建服务平台,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和地区的高层次人才和在校大学生参加“高精尖缺”项目建设,产生集聚效应。

22.营造良好人才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做好政策兑现落实工作。加大对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才尊才重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23.全面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坚持政治标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会代表人选,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力度,县级以上工会组织领导班子中要有一名高技能领军人才挂职或兼职。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担任技能总监等职务,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对我省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和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入选者,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劳动模范;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构建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服务产业发展,对接企业需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提升“金蓝领”培训质量。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每年建设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商丘市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20个青创先锋工作室、20个商丘技师工作站、25个商丘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落实奖补资金政策,增强培养实力;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技能人才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评价体系。制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打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资格等限制,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破格认定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入选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的,可按规定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发挥企业用人主体评价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五条:引才引智的实施载体是:建立健全以“一网站二大厅三公寓四园区”为主的工作平台和容纳载体:一是扩改承接承办主体功能。在市县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开辟专门窗口,承接实体业务。同时,改造市县人才劳务市场,形成既有承接承办功能,又具体承担培训、扶持、服务管理功能的一体化专门服务场所。二是以我市现有的人才门户网站为基础,将正在组建的“双创”门户网站和“双引”政策新职能新功能一并植入,尽快开通一站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站式服务的综合门户网站,以适应多元化、异地远程和网络化申办的需求,提高办事效能,实现快结联办。三是改建新建人才和创业公寓(社区),采取市县同步的方式,通过租、改、建,形成我市专门的专家公寓、青年公寓、人才公寓、创业就业社区。四是串并市县现有的创业孵化园、产业集聚区双创综合体、创业基地,电商园等载体,划分专区,容纳承接创新创业和就业具体需求,形成集群效应。

第六条:引才引智的促进方法是:实行三单推进、项目支撑、示范引领、专项落实的各项具体措施。一是形成企业用人需求清单;二是各地各口招才引智任务清单;三是扶持服务诉求清单。努力实现政策与人才的供与需,任务与责任三对照、三明确、三到位,确保新政实施见招见效;四是项目扶持服务,对新引入人才和相关项目纳入各级各口重点扶持服务项,明确承接服务专员或专班,切实做到聚才和聚能,增人和增效同步实施、同步实现,发挥人才的倍增效应,营造“人才兴市”新局面、新气象;五是示范引领。从新政启动开始,即留意各类人才实干兴业的综合培育,力争树立一批学有所长,学而能用,亮点纷呈的新星企业、新星人物、新星项目,以具体生动的成功事例吸引感召更多人才汇集商丘;六是以职业培训条例实施为依据,进一步强化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各项具体措施,开展各类特色和针对性培训。选树来商创业献智的优秀人物和优秀项目,印制画册和开辟媒体专栏专访,大张旗鼓推介成功事例。在全市开展双乡(返乡下乡)双业(创业就业)双雁(归雁头雁)活动,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补上涉农领域人才少、项目少、成功案例少这一短板。在开展“大国工匠”评比的同时,在全市开展能工功匠评选和商丘十大传统手工艺、十大名吃、十大名品、十大名优等民间或行业评比选拔活动,以市政府或行业协会名义予以命名表彰,充分挖掘本土品牌资源和文化品类,选树各行各业的能人,并由此引导、派生出具有地方特色的企业实业。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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