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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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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05150000009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5-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农村危房改造文件

2017年睢县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来源:睢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睢县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建村镇〔2017〕12号)及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

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商建〔201744号),结


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睢县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2017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每户14000元补助标准。各类对象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各乡镇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二、改造方式和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经定性鉴定属于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进行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筹为主,农户自建房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坚持分散分户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地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研究推广低造价、功能好、安全、绿色的农房建造技术,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的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相关证明材料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困难户建房维修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以及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四)复核和公示。各乡镇根据农户信息组织扶贫、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对四类重点对象复核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复核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示栏、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县扶贫、住建、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加强信息比对及信息共享。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为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体,要切实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 各乡镇根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下达的年度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完成验收后及时报乡镇财政拨付资金。

(七)设置标识牌。新(重)建、修缮加固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安放2017年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40×60cm,字体为红色。

 


                        

                           201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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