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70500000013 | 发布机构: | 匡城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4-07-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内设机构 |
匡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授权,匡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匡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匡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依法以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权限范围按《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事项清单》的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联合拟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五、委托行政机关与我乡镇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县司法局备案。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
办公电话:0370-8430588
办公地点:匡城镇政府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