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800000189 | 发布机构: | 匡城镇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隐患管理 |
睢县匡城镇隐患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并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进一步明确培训任务和要求,做好培训任务的细化和分解,配强培训教师、丰富培训方式、建立培训档案,确保安全培训真正落实,有效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技能大提升。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逢查必考”“逢查必核”制度落实,即进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必须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考;对“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进行核查,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上岗;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或未开展全员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执法检查。
(三)强化培训成效。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聚焦易发生事故环节和领域、关键岗位和工艺,精准设置培训课程,精准实施定向培训。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经费管理使用,所需经费从安全生产费用和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影响培训计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