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30000009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睢县匡城镇暂住登记办理指南
一、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流程: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对公民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审验证明材料,符合申报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向申报人开具居住登记凭证。
四、所需材料:根据下图情况事项提供材料。
五、办理时限:即办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