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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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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30000007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办事指南

睢县匡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3 浏览次数: 【字体:

1.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2.办理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3.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84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750元/人/月、450元/人/月、60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525元/人/月、300元/人/月、45元/人/月。


4.申请材料:睢县特困人员供养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5.办理流程:1、受理:审核乡镇报送的意见和有关材料
2、办结: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6.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睢县匡城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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