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睢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30000007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办事指南

睢县匡城镇城乡低保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3 浏览次数: 【字体:

1.办理事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办理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6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1元/人/月。全市城镇低保障标准A类855元/人/月(含30%增发金额),B类624元/人/月(含20%增发金额),C类42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A类为807元/人/月(含30%增发金额),B类为587元/人/月(含20%增发金额),C类为380元/人/月。各乡镇街按照“城镇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75%,农村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65%”的要求落实。 

4.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授权书、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医保结算单、出院小结等资料

5.办理流程:

申请城乡低保,由户主向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及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是否有近亲属关系,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自愿按担法律责任,并授权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网上核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财产情况。

乡镇、开发区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对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进行入户调査、邻里走访、信函索证、 信息核对,初步筛选,拟定基本符合条件的调査对象。

在乡镇、开发区的组织下,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阳光低保工作听证小组,召开听证评议会,按照程序对拟定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调査结果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对确定为低保初选对象,同时在乡镇(区)、村、社区进行第一榜公示。

乡镇、开发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对公示无异议的低保初选对象,进行研究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对象,同时在乡镇(区)、村、 社区进行第二榜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发给低保证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6.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匡城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7.联系方式:0370-8430588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