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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150000006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8-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来源: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升预制菜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规范预制菜范围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六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定义: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

二、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一)加强生产许可和证后监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审查程序,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对新获证企业严格实施证后监管工作。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预制菜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原料质量关,依法查验食用农产品原料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切实保障预制菜产品食品安全。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预制菜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生产加工环境、原料和成品仓库、产品执行标准、关键工艺参数、产品标识标签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监督指导企业严把原辅料质量安全关,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把生产安全关,加强加工过程管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把产品出厂检验关,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出厂销售;严把贮藏运输关,严格按照产品储存及运输条件进行贮藏运输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组织开展预制菜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预制菜产业发展特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分解工作任务,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拉出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查处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不留隐患。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风险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立即核查。涉及违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工作总结。要注重收集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持续推进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请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取得成效及典型案例于2024年12月16日前报送市局食品生产科。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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