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2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睢县平岗镇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现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如下:
一、免学杂费。
免除范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执行标准:免收学费、杂费。
执行方式:直接免除。
二、免费教科书。
免除范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执行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执行方式:直接免除。
三、困难生生活补助。
补助范围: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特殊困难群体、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家庭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执行标准: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
执行方式:统一社保卡发放。
四、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范围:对未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在校在籍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执行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执行方式:统一社保卡发放。
五、学校资助
资助范围: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执行标准:参照国家和政府资助标准。
执行方式:统一社保卡发放。
六、社会资助
资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执行标准:由捐助企业和个人结合实际确定资金或实物资助。
执行方式:由捐助企业和个人结合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