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800000182 | 发布机构: | 尚屯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收养入户 |
收养明白卡
收养明白卡
1、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登记户口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2)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3)弃婴入院登记表。
2、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流浪乞讨人员登记户口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
(3)民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安置方案。
3、取得《收养登记证》的收养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4、法定监护人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分确认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