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119 | 发布机构: | 尚屯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测户风险消除 |
监测户风险消除情况
监测户风险消除情况
1.明确标注条件
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且持续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 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2.核查标注情况
(1)风险消除新标注
对所有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核实家庭收入支出、“三
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符合“风险消除”标注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程序在信息系统中标注 “风险消除”。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原则上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2)风险消除回头看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 “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者是否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要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3.完善标注程序
(1)入户核查。村级组织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
(2)村级初选。村级根据入户核查结果,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初选标注 “风险消除”监测对象 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标注 “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
(4)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 (镇、街道)上报的拟标注 “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5)结果公告。以乡 (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并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6)系统标注。由乡 (镇、街道)组织村级采集 《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完善相关信息,同时规范相关档案资料。
4. 明确标注要求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人为设
置风险消除比例要求。要坚持审慎标注,严格标注条件,规范标注程序,既不能拔苗助长集中标注,又不能过度帮扶应消不消。
风险标注回退程序,参照风险消除标注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