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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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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119 发布机构: 尚屯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监测户风险消除

监测户风险消除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监测户风险消除情况

 

1.明确标注条件

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且持续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 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2.核查标注情况

(1)风险消除新标注

对所有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核实家庭收入支出、“三

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符合“风险消除”标注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程序在信息系统中标注 “风险消除”。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原则上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2)风险消除回头看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 “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者是否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要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3.完善标注程序

(1)入户核查。村级组织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

(2)村级初选。村级根据入户核查结果,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初选标注 “风险消除”监测对象 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乡级审核。(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标注 “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

(4)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 (镇、街道)上报的拟标注 “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5)结果公告。以乡 (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并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6)系统标注。由乡 (镇、街道)组织村级采集 《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完善相关信息,同时规范相关档案资料。

4. 明确标注要求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人为设

置风险消除比例要求。要坚持审慎标注,严格标注条件,规范标注程序,既不能拔苗助长集中标注,又不能过度帮扶应消不消。

风险标注回退程序,参照风险消除标注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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