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74 | 发布机构: | 西陵寺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西陵寺镇2023年度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方案
为了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陵寺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气象灾害跟踪监测,及时提供跟踪监测信息。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等级,加强灾害险情的隐患排查,并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
第二条 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理需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予以妥善安置;
(二)实行交通管制;
(三)决定临时停产、停工、停课;
(四)依法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和场地等;
(五)对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采取必要的特殊管理措施,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供应;
(六)抢修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保证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条 气象灾害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社会公告。对临时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应当及时返还;造成财产毁损或者灭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对本辖区内的气象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整改措施,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