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睢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62 发布机构: 西陵寺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办事指南

西陵寺镇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理事项: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办理条件: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 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户均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鼓励各县(区)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小学、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结合教育费用按类别给予比例或定额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有条件的县(区)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三)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最高可以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 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办理流程: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 办理时间、地点: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睢县西陵寺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局窗口


  •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