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66 | 发布机构: | 西陵寺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审核审批信息 |
睢县西陵寺镇2020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一)保障范围
为做好扶贫政策兜底衔接工作,凡持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暂执行的农村低保保障线7560元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享受农村低保申请。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户主申请。申请城乡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2、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在社区、村(居)委的协助下,对要求申请低保的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认真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生活及财产状况,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阳光听证。入户调查后,乡镇人民政府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居)民代表成立15人以上参加的阳光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召开阳光低保听证会,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宣布投票结果,赞成率超过80%以上的确定为该村低保初选对象。
4、张榜公示。严格执行三榜公示制度,听证会结束后,进行第一榜公示;乡镇审核通过后,进行第二榜公示;县民政部门审批时对初步符合条件的,委托乡镇、村委会进行第三榜公示。每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户主、家庭人口、保障人口、身体状况、拟推荐保障类别、拟月保障金额等,并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5、审核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审批之前,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及社区、村(居)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从批准之月起,低保资金按月通过财政涉农惠民直达“一卡通”按时打卡发放。
(三)对象管理
城乡低保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A类家庭和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B类家庭和人员每半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和人员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