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600000030 | 发布机构: | 长岗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内设机构 |
长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简介
工作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授权,长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长岗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长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由乡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依法以镇人民政府或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权限范围按《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事项清单》的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联合拟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四、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五、委托行政机关与我镇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县司法局备案。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
目前该单位负责人为:徐一卿
副大队长: 孟智堂
成员: 杨建东 王万青 张友兰 王海洋 王高胜
办公地点:长岗镇综合执法院内
办公电话:0370-838102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