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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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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081 发布机构: 长岗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户口注销

户口注销明白卡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户口注销明白卡

1、死亡注销

(一)正常死亡

(1)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二)非正常死亡

(1)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

(2)《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

(3)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业务办理人居民身份证。

2、参军入伍注销户口

(1)应征服役的《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

(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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