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102 | 发布机构: | 长岗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3-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长岗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特困人员政策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的供养形式:一是集中供养,二是分散供养。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3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月572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19元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流程: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并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发放供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