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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091 发布机构: 长岗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长岗镇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资助范围:

(一)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资助对象:

1.脱贫户中的“脱贫享受政策户”;

2.监测对象中的“风险未消除户”;

3.残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资助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如:

①.脱贫户中的“脱贫享受政策户”;

②.监测对象中的“风险未消除户”;

③.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子女、因疫情水灾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原因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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