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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商丘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商丘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2-17 09: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打造商丘区域教育中心,构建“人人持证,技能河南”职业教育发展新高地,市教育体育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商丘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本页面底部评论功能可直接提交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月24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商丘市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www.shangqiu.gov.cn/hd/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丘市教育体育局职成教科411室(邮政编码476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zcj3210115@163.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武月,0370-3220910

  附件:《商丘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2月16日              

附件


商丘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打造商丘区域教育中心,构建“人人持证、技能河南”职业教育发展新高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加强市级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为商丘在全省“两个确保”大局中“奋勇争先、更加出彩”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攻坚克难。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短板、弱项与不足,逐项研究工作任务,排查破解痛点、堵点、难点,不避重就轻和选择性执行,推动政策落地生根。

(二)注重全面对接。

全方位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及社会公共服务相适应,服务创新发展。

(三)注重开放共享。

树立大职业教育观,校校、校企、校地协同,跨校、跨行业、跨区域共建共享,办出特色。

(四)注重改革创新。

对标全国一流、世界水平,从不同层面探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路子,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政策的前瞻性和务实性。

三、主要目标

(一)办学水平显著提升。

补齐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短板,到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按要求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重点建设2所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睢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柘城县职业教育中心),3个省级中职高水平专业群(睢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柘城县职业教育中心、孔祖中等专业学校),1个技工类学校专业群(商丘技师学院)。推动高职院校创新发展,积极推进新建一批二级学院,升格1所专科学校(商丘幼儿师范学校);创建商丘开放大学(由商丘广播电视大学转型建设);重点建设2所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大力推进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对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提高办学水平。培育一批省、市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遴选一批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思政教育案例,全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超过65%。

(二)多元化办学格局基本形成。

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日趋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显著提高。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深化职业教育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和二级学院建设,构建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以商丘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

(三)服务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实施“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工程,打造职业技能培训新高地,年培训量争取达到8万人次以上。着力打造一支服务“两个确保”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方式,每所高职院校建设1~2个智能(仿真)实训基地,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共享性的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大整合调整力度,优化教育资源相似或相同的小规模职业学校,科学规划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走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道路。实施职业教育扩容行动,规划建设商丘职教园区,将商丘中等专业学校、商丘技师学院和市职教中心迁入职教园区。新建商丘开放大学,人工智能职业技术学院等,引进中国科学院大学、江南大学等科研院所入驻职教园区。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知名企业开展合作,共建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技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二级学院。组建商丘职业教育发展联盟,推动中高职一体化发展。积极扩大“3+2”分段高等职业教育和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到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7万人,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6万人,应用型本科院校在校生达到6万人。(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职业院校。)

2.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工程,优化提升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和规模,并同步开展验收工作。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程。充分利用省市共建优惠政策和政府专项债券,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加大职业教育基础建设投入,补齐职业院校基础设施短板,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支持6所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并通过项目验收。支持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在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等建设职业学校新校区。(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职业院校。)

3.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实施普职协同发展行动,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中职办学规模,到2025年,实现职普比例大体相当,为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1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满足学位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成1个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实施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行动计划,通过高水平中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优秀教学团队和现代学徒制试点等项目建设,提升中职学校办学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中职学校。)

4.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技能人才需求,依托高水平职业院校,以新能源汽车和护理专业群为试点,制定中职、高职、职业教育本科有机衔接的培养方案,形成具有商丘特色的职业教育贯通培养体系。支持高职院校参与军民融合人才培养。鼓励高职、本科院校扩大招收市内中职毕业生,扩大贯通培养规模,提高专业服务产业能力,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卫生健康委、商丘军分区,各职业院校。)

5.实施职业院校质量提升工程。实施职业院校强基行动,持续推进优质高等院校、示范校和特色校建设,支持商丘学院、商丘工学院创建全国示范性应用型大学。积极推进高水平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建设,到2025年,建成5所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6个高水平专业群;实施市、校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职业院校。)

(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6.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积极创建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推进市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企业争创省产教融合试点项目和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支持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与企业开展合作。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承接我市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允许学校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和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支持职业院校引进企业在校内建设与学校骨干专业相适应的实习实训基地或生产车间。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订单式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对进入国家、省产教融合有关项目目录企业,按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允许企业根据办学成本获得合理回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等部门可对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项目、单位或行业给予支持。到2025年,建成8~10个职业教育集团,建设10~12个紧贴产业转型发展、校企深度融合和特色鲜明的示范性骨干专业,力争3~5所职业院校被评定为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院校,5~6家企业被评定为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7.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构建多元办学格局,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实施校企协同“双元”育人行动,全面推广“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双培型”培养模式。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校企互引,实现校企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基地共享和人才共育。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院校在招生、办学评估、学生奖助学金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享受同等政策。各县(市、区)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和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院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职业院校。)

(三)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8.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加快推进职能转变。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组建商丘市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加强职业院校章程建设,建立完善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现代职业院校制度,提升职业院校治理能力。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在管理体制、专业设置、教师待遇、职称评聘、校企合作和教师招聘等方面,赋予职业院校更多自主权。推行职业院校全员岗位聘用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因岗聘人、按岗定薪、依绩取酬。(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委编办,各职业院校。)

9.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认真落实1+X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工作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监督,对培训评价组织行为和职业院校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职业院校。)

(四)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0.培育德技双优人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职业院校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培养一批省、市级课程思政优秀教师,打造一批省、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创新开展职业院校“文明风采”、师德师风巡讲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强职业院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强化心理健康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素质能力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支持职业院校承接国家、省级及黄淮区域技能大赛。支持职业院校积极参加省级和国家级技能大赛,对获省级大赛奖项的选手,授予选送单位“商丘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荣誉称号;对获国家级奖项的选手,授予选送单位“商丘市高技能人才优秀培育基地”荣誉称号。对在国家级、省级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国际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11.优化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按照专业调整赋能产业发展要求,建立专业设置定期评估调整机制,实施专业调整优化工程,支持职业院校重点建设与地方产业契合度高的骨干专业群。加快推进职教高地建设,推进职业院校特色发展,实施“一校一品”工程。以新兴产业培育为方向,大力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专业,重点提升绿色食品、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汽车和信息产业人才培养能力,支持建设电子商务、智能网联、节能环保、人工智能、健康养老、托育和现代农业等紧缺专业。完善专业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引导职业院校立足商文化、火文化、黄河文化、殷商文化、红色旅游和历史遗产遗迹等商丘历史文化优势,开设地方特色的专业和课程。以课程资源为核心,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围绕技术和产业升级,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材,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积极开发地方特色教材,鼓励职业院校开发模块化活页教材。(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12.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大力实施“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等,开展高校毕业生、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去产能分流职工、残疾人、返乡创业人员和高素质农民职业培训。做好面向现役军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整合政府培训资金和项目,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向职业院校倾斜,积极融合对接商丘市已建立的信息数据平台,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建立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征信系统,诚信记录向社会公示。重点规划建设1~2个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2~3个乡村振兴技能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点。择优遴选、建设一批市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加快社区教育资源整合和乡镇成人文化学校转型,支持职业院校实施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开展公益性继续教育。每个县(市、区)依托职业院校至少建设1所有实体依托的社区学院和1个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中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局、商丘军分区,各职业院校。)

13.加强职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职业教育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与国外院校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建设一批国际化学科专业,为商丘市企业“走出去”提供外向型人才。支持各职业院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联合办学和交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主动服务企业“走出去”,形成与商丘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发展模式。定期组织选派职业教育专业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赴国外研修访学。到2025年,建设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外事办,各职业学校。)

(五)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14.改革教师招聘制度。实施师资队伍固本行动,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交流,企业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纳入其业绩考核评价。从2022年起,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等职业以上学历人员中公开招聘,对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实施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特聘岗计划,支持职业院校聘请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完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师评定标准。(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各职业院校。)

15.创新双师型教师培养路径。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通过开展教师有针对性的培训、技能大赛、教学能力大赛等,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在职业院校建立校企合作“技能名(大)师工作室”,每年认定2~3个市级“技能名(大)师工作室”,对于获批承建的工作室,根据工作需要将经费据实列入年度预算。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专业课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委编办,各职业院校。)

(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保障体系。

16.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保证正确的职业教育发展方向。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项部署,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加强对职业院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推进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引导广大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带团建,规范职业院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推进职业院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完善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现代职业院校制度。(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17.建立职业教育发展推进机制。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职业教育专题会议,研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职业院校。)

18.建立督导检查激励机制。加强对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督导。重点督促职业院校基础条件、职普比例、生均拨款和办学自主权等重点政策的落实。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价。(牵头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各职业院校。)

19.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持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市、县两级政府落实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适时组建职业教育投资集团,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金融机构为职业院校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建立健全依据办学绩效核拨经费的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稳妥推进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应不低于12000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适当高于普通高中。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统筹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职业院校加强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将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社区教育经费的支持力度,确保社区教育政策性经费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

20.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进校园”“优秀职校生校园分享”等活动。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强化职业启蒙教育,依托职业院校建设一批青少年综合实践与劳动体验基地,推进职业院校资源面向基础教育全面开放。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市政协、团市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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