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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12-24 15: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部署推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个要素领域的改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页面底部评论功能可直接提交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6日。

  二、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

  1.登录商丘市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www.shangqiu.gov.cn/hd/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递商丘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227房间(邮政编码476000)。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士侠0370-3288172

  附件:《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融入新发展格局打下坚实制度基础,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商丘绚丽篇章提供强大动力。

  二、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按照省统一部署,审慎推进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探索建立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启动和部署我市二级市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现有的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全面建成标准统一、覆盖全域的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平台及信息系统。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促进国有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二)创新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认真落实《商丘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工程实施方案》,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所辖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依据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构建市、县两级上下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创新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使用工业用地。积极推进“标准地”出让,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工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创建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示范县(市、区)。围绕土地混合开发、复合利用,开展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创新示范工作。推进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提升城市建设用地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聚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低效闲置土地问题,以批供“一张图”为基础,建立商丘市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与省、市已有系统数据进行对接、筛选、分析,开展动态监测。严格落实“增存挂钩”制度,全面核查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面积,建立台账、分析原因、分类处置,形成规范高效、可复制推广的商丘处置经验。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四)完善土地管理体制。谋划高质量发展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做好项目用地申报前期各项工作,全力保障我市用地需求。按照“计划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精准配置新增计划,重点保障省市重点项目、高质量发展项目用地,灵活使用增减挂钩计划和盘活存量保障一般项目用地,实现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科学编制我市城乡建设用地三年滚动供应计划。对市域内补充耕地调剂实行统一管理,除省级统筹部分外,凡调出市域外补充耕地的,必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市域内各县(市、区)间补充耕地需调剂的,由调剂双方协商解决。实行补充耕地指标属地化管理,优先依靠本地资源保障省、市重点项目补充耕地需求。资源匮乏、无法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的县(市、区),可依法依规购买市域外补充耕地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三、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城镇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六)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持续完善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加大从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政府购岗”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招聘)力度,市、县两级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岗位),面向我市招募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政府购岗”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实行定向考录(招聘),优化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落实对退役士兵、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加分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比照副处级以上管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可交流到事业单位。优化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人用人机制。加大国有企业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力度,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结合“引才入商”工程和我市新业态、新产业人才需求,围绕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建设,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强化人才政策落实,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营造“真引才、引真才”的社会氛围。严格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重大改革产生的贫困人口等重点就业帮扶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间可直接按规定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推动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大传统档案数字化工作和原生电子文件接收工作力度,推进档案信息数据共享,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七)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积极推动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建立职称申报账户,做好为职称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工作督促检查,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合法权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可直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建立个人申报账户,保障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渠道畅通。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培育和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有序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评价水平的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本行业、本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四、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八)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紧抓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机遇,依托上交所、深交所河南服务基地,强化“培育、改制、辅导、申报、上市、做强”全周期工作机制,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后备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持续加强后备企业培育,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扩大融资规模。加强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宣讲、培训,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合理运用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债等股债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债券发行主体培育,组织各类债券市场知识培训,鼓励优质企业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促进债券融资稳步增长。进一步完善上市企业、挂牌企业、展示企业和企业直接融资的奖励标准和优惠政策。重点培育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质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挂牌融资。新三板挂牌企业发挥优势,充分把握北交所的差异化发展定位,做好股份制改造、企业经营、规范化管理,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九)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继续修订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八个体系,量化考核细则,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跟踪调研,强化政策指导,激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增强金融服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各项金融惠企稳企政策,进一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全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积极性。加强商丘市银行企业信息共享暨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丰富平台功能,抓好平台的推广和应用,引导企业入驻平台,充分利用平台高效、快捷的特点,降低银行获客成本、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提升企业申贷获贷效率,畅通融资通道。加强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域内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推动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十)加强金融交流合作。持续推进“引金入商”工程,引进更多的包括保险、证券、信托基金和风险投资在省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商丘。强化政金企交流合作,落实政金企协同发力的联动机制,确保金融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十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十二)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加大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奖补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券政策落实。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科研成果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十三)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落实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政策,培育和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业务。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十五)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优势区域,开展创新资源共享、科技联合攻关、科技成果协同转化,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来商设立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六、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十六)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深入推进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强化市大数据中心对于全市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共享和开放的支撑作用,建立我市各单位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在省数据开放共享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我市数据开放共享技术规范,形成新一轮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数据开放责任清单。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主动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十七)提升数据资源价值。深入推动实施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行动,更好释放数字化在实体经济各领域创新效能。支持构建重点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和开放共享便利化,最大程度地挖掘数据资源价值。(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十八)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完善商丘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政务数据产权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标准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政务数据资源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大数据安全综合防御体系,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七、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十九)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全市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制定及更新工作,2021年前实现城乡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全覆盖。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纳入平台交易范围。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探索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交换和交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一)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监管体制。制定完善各类要素交易管理制度,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二)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加快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体系建设,建立对相关生产要素的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鼓励在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更好发挥数字技术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

  八、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负责推进全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部门要围绕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要素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四)营造良好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

  (二十五)稳步实施改革。争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适时在全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试点示范,为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制度创新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改革探索,取得成功经验后及时总结推广;要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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