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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环保局关于《商丘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意见征集公告

来源:商丘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1-03 08:56:06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环保局起草了《商丘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初稿),在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商丘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将《商丘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时间:2018年1月3日至9  

联系电话:0370-3289157  

地址:商丘市府前路市政府1号楼11240房间  

附件:《商丘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商丘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征求意见稿  

 

“十三五”时期,是商丘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化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环境保护攻坚和转型的重要阶段。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商丘,促进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天蓝、水净、地绿的总体目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河南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商丘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编制《商丘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为今后五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市的重要举措,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建设美丽商丘的宏伟目标,部署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乡村清洁工程、林业生态市建设等重大任务,为全市上下进一步抓好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目标和方向。五年来,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全市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减排工作扎实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自然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  

1.环境质量稳步改善。2015年商丘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为190天(省定全年完成190天),占总天数(365天)的52.1%,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初步遏制。2015年,全市、县出境河流断面综合达标率为84%,其中,惠济河柘城砖桥断面、浍河夏邑业庙断面、大沙河睢阳区包公庙断面达标率100%,高于省定目标值80%;沱河永城张板桥、包河永城马桥断面达标率分别为50%、7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高于省定98%目标值,连续8年达标率100%。2015年城市河流水质状况与“十二五”初的河流水质状况相比,综合污染指数及主要污染因子的污染指数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2.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全市各县(区)认真实施蓝天工程,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城市燃煤锅炉改造;认真实施碧水工程,做好全市及各区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现有污水管网,完成了睢县日处理2万吨第二污水处理厂、柘城县日处理2万吨第二污水处理厂、夏邑县日处理4万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民权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3万吨扩建工程、梁园区日处理2万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睢阳区日处理1万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虞城县日处理3万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宁陵县日处理2万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全市“十二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9万吨/日。截至2015年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9.15万吨、0.76万吨、2.58 万吨和3.19万吨,分别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100.28%、100%、104.80%和118.21%,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3.环境风险防范有序开展。辐射环境管理进一步规范,未发生重特大辐射事故,辐射环境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率100%,未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泄漏等辐射安全事故,全市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了100%。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均达到100%;乡镇级规模以上(含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开展了全市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工作,将化学品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在我市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进行土壤重金属调查采样,为检测单位提供精磨土壤样品11740个。积极推进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实现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4.生态建设与农村环保成效显著。在全省率先建成林业生态市。持续推进“林茂粮丰”森林城建设,2013-2015年,全市完成合格造林30.26万亩,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14.59万亩,实现了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森林覆盖率由创建之初的28.6%提高到现在的30.57%,净增1.97个百分点;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5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5平方米,其他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活动。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野生鸟类,如大白鹭、大天鹅、红脚隼等类群数量稳中有升。大力实施乡村清洁工程,以“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为主要抓手,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控制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建设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改善农村生态环境。2011年开始申请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项目,共争取建设资金8240万元,截至2015年年底,我市共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3个、省级生态村79个、市级生态村400余个。  

5.环境政策和制度逐步健全。相继出台了《商丘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2013〕47号)、《商丘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商政办〔2014〕2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商政〔2014〕42号)、《商丘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商政办〔2014〕91号)等文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定期发布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情况等考核结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实行网格化监管,持续保持环境违法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全社会生态环境法制观念和意识不断增强。  

专栏1:商丘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分类  

序 号  

指标名称  

“十二五”目标  

2015年完成情况  

一、总量减排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9.17万吨(削减9.2%)  

9.15万吨  

2  

氨氮排放总量  

0.76万吨(削减11.3%)  

0.76万吨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2.71万吨(削减5.5%)  

2.58万吨  

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3.9万吨(削减14.7%)  

3.19万吨  

二、环境质量  

5  

省控出境河流责任目标断面  

达到省政府考核目标要求  

达到省政府考核目标要求  

6  

市控出境河流责任目标断面  

达到市政府考核目标要求  

达到市政府考核目标要求  

7  

市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比例  

≥80%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注1]  

52.1%,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  

8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监测因子水质达标率  

98%  

100%  

9  

市区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  

96%  

100%  

10  

辐射环境水平  

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水平内  

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水平内  

三、污染控制  

11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包括县城)  

≥85%  

87%  

12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包括县城)  

≥80%  

100%   

13  

城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包括县城)  

≥90%  

100%  

14  

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达到95%和98%  

达到100%和100%  

15  

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送贮率  

100%  

100%  

16  

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完善率  

≥60%  

70%  

四、能力建设  

17  

环境监察、监测、监控市、县两级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100%  

50%  

18  

环境应急、宣传教育、辐射监测监管、固废管理市级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100%  

100%  

19  

环境应急、宣传教育、辐射监测监管、固废管理县级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注1]主要污染物指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  

第二节生态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十二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还应清醒地看到,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与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1.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艰巨。我市仍然处于环境污染治理的相持期,煤烟型污染尚未根治,复合型污染特征已凸显,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依然严峻,污染负荷较高。此外,由于我市棚户改造工程较多,导致施工扬尘管理难度加大,加之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外地传输等影响,导致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依然处于较高浓度。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雾(灰)霾已经成为备受公众关注的大气污染问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巨大。  

水环境比“十二五”初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但达标程度比较脆弱,稳定性较弱,与水功能区划还有一定的距离。生态用水短缺,入境水量不足,上游来水对水质的影响较大,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设施以及城郊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不佳且改善压力巨大。  

土壤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有待详查。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法规标准尚不健全,土壤环境保护机制亟待完善。近年来随着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企业搬迁、停产导致全市部分工业企业遗留场地环境污染风险增加,在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尚需加强。  

畜禽养殖业已成为全市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但仍有部分畜禽养殖场缺乏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城镇和农村地区环境污染呈现加重趋势,农村农业面源、地下水等问题日益显现。  

2.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有效遏制。生态安全格局尚未形成,资源利用不合理,河道水体断流及丧失使用功能等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局部地区浅层地下水超采,漏斗区面积扩大。森林生态系统生态功能较弱,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落实不够,城市生态调节功能差,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引起的环境灾害加重。  

3.生态环境前端预防难度加大。目前,我市人口总量较大,人均占有资源较少,且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水资源年际与地域分布不均,地表河流水源性和水质性缺水问题并存。城市生态用地较少,土地利用不够高效集约。生活污染物新增量较大,后续减排项目不足等问题导致“十三五”总量减排空间压力增大。我市区域、行业环境监管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环境监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日趋严格的情况下,大气、水和土壤的污染防治目标高、任务重、考核严,使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较大挑战。  

4.环保能力存在差距,有待进一步提升。对照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要求,全市环境监管能力仍有差距。环境监测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威慑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环境宣传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环境科研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历史性机遇和重大挑战  

虽然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较大挑战,但在“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依然面临历史性机遇  

1.生态文明制度全面建立,绿色发展成为重要战略导向。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引领经济新常态的全新动力。发展生态型经济成为重要的主攻方向,绿色低碳循环成为商丘发展转型升级的突出标志,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为更大力度、更深层次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2.经济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进一步提速。“十三五”时期,商丘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综合实力明显提升;产业结构将持续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地位基本确立,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及资源消耗得到控制,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产业布局将更加合理,全市整治进一步推进,城乡发展更加统筹协调,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长。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为从源头保护环境赢得战略空间。  

3.环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有力助推环保事业发展。“十三五”时期,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保护环境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将为环境保护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向污染宣战进入攻坚阶段。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生追责”制度进一步确立,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为助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4.公众环境意识日益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合力逐步形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条件改善,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对高质量生态环境和优美人居环境的需求日趋强烈,环境保护在全社会形成了最为广泛的共识。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全社会环境保护工作合力逐步形成,公众对环保的普遍关注和积极参与,将为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深厚的社会基础。  

在面临着历史性的重大机遇的同时,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日趋严格的情况下,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高、任务重、考核严,使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大挑战。  

1.产业绿色转型任务艰巨。我市自身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产业结构总体低端化还未根本转变,传统产业链条短,自主创新能力弱,粗放式发展仍有较大惯性。产业的发展转型面临着投入、市场、社会稳定等诸多因素制约,短期内难以根本转变,产业绿色转型压力巨大,亟需深入破题。  

2.城市环境问题复杂多样。城市环境质量达标水平仍有一定提升空间,补齐全面达小康的生态环境短板,控霾、治水、保土任务异常艰巨。如何用绿色生态理念和创新思路解决历史积累的环境问题,实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需要进一步抓住关键,精准发力。  

3.提升公众环境满意度任重道远。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由于环境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减少灰霾天气、消除黑臭水体、缓解噪声污染扰民,实现空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任务十分艰巨。面对复杂多样的环境问题,各类环境热点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让市民百姓感受到更多的环保“获得感”,仍然需要全社会付出艰苦的努力。  

“十三五”时期,全市环保工作将迎来环境优化发展的机遇期,治污攻坚、法治严管的关键期和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的转型期,既面临大有作为的重大机遇,也面临攻坚克难的压力挑战,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以更新的理念、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力打好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攻坚战。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我市关于“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立足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保短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态环境预防、治理、管理全过程保护,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强化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商丘,确保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坚持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核心目标任务。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清单式管理,将生态环境质量不降级、反退化作为刚性约束,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核心评价标准。  

2.坚持把生态环境全过程保护作为根本途径。加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预防、治理、管理各环节,在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基础上,努力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链条向两端延伸,强化生态环境预防,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3.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转变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改革生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4.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立足当前,着力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着眼长远,协同推进环境预防、生态保护、治污减排、风险防控,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5.坚持把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作为重要保障。确保党委、政府履职履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治污减排能力,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四型”(服务型、法治型、文化型、廉洁型)环保队伍、环境监管能力、环境信息化建设,凝聚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2020年,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专栏2: 商丘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2015年  

2020年  

属性  

一、生态环境质量  

1. 环境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52.1  

65   

约束性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76  

58  

约束性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117  

95  

约束性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  

  

30  

预期性  

2. 水环境质量  

全市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比例(%)  

60  

80  

约束性  

全市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  

40  

20  

约束性  

沱河、大沙河断面水质  

Ⅴ类  

持续稳定达到Ⅴ类,水质进一步提升  

约束性  

惠济河断面水质  

劣Ⅴ类  

持续稳定达到Ⅴ类,水质进一步提升  

约束性  

浍河(东沙河)断面水质  

Ⅳ类  

持续稳定达到Ⅳ类,水质进一步提升  

约束性  

包河断面水质  

劣Ⅴ类  

力争达到Ⅴ类  

预期性  

市区河流黑臭水体  

  

消除  

约束性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  

100  

100  

约束性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  

  

保持稳定  

预期性  

3. 土壤环境质量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3  

约束性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  

约束性  

4. 生态状况  

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不下降  

预期性  

森林覆盖率(%)  

28.6  

31  

约束性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2115  

2200  

约束性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5.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二氧化硫  

[5.5]  

[19.1]  

约束性  

氮氧化物  

[14.7]  

[19.4]  

约束性  

化学需氧量  

[9.2]  

[18.4]  

约束性  

氨氮  

[11.3]  

[22.6]  

约束性  

6. 区域性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挥发性有机物  

  

[23]  

约束性  

重点区域总磷  

  

[10]  

预期性  

三、生态保护  

7. 湿地保有量(万公顷)  

3.07  

3.07  

预期性  

8.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95  

约束性  

9. 新增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个数  

[36(67)]  

[30(120)]  

预期性  

注:1. 地表水国、省控断面以环保部调整后的断面为准。2. [ ]内为五年累计数。3. 大气、水环境质量和减排基数按照省环保厅核定数据。4. 湿地保有量现状数据为2013年数据。  

第四节 治理理念  

1.标本兼治。既要通过实施环境治理工程直接改善环境质量,更要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加强空间布局、资源能源、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生活方式方面的环境宏观调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绿色发展基础,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2.系统施治。分区域、分阶段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生态保护多种手段,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3.分类防治。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强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分级管控,实施工业、生活、农业、交通源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级分项施策,精准化保护生态环境。  

4.强化法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加强环境立法、环境司法、环境执法,建立健全统一监管污染源、排放过程、环境介质的制度体系,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5.社会共治。合理划分各级环境保护事权、财权,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6.联防联治。加大市际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力度,实施流域上下游共同治理,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共同建设,加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加快形成区域协作、市县联动的联防联治机制。  

第三章 构建生态环境预防体系  

第一节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探索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强化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商丘市各县(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打造生产、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相互协调的空间格局。禁止在商丘古城区进行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建设旅游、基础设施等必须符合古城区规划,逐步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设施;黄河故道国家森林公园和民权黄河生态省级森林公园内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禁止毁林开荒和毁林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林地;河南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禁止开展与保护生态系统不符的生产活动。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根据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开展实地勘察,调查我市生态红线区各类基础信息,进一步查明难以明确界定或具有争议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块边界走向,确定红线边界拐点地理坐标;2019年底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地块台账,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标。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控体系与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定期开展评价,定期开展执法督查,建立考核机制,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配合国家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价考核工作。  

第二节 健全环境宏观调控机制  

1.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促进中原经济区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36号),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等规划环评,推动重点行业规划和产业集聚区新一轮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效力。探索实施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已采纳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简化相应环评内容。  

2.推动“多规合一”。探索制定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环境质量底线、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基础性系统要求,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要素支持。支持市、县(区)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区)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区)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第三节 协同控制能源资源消耗  

1.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我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市、县(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地方实行限制性措施。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线,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依据城市、区域、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重点地区造纸、毛皮制革、印染等行业规模限值。各环境质量超标的县(区)实施行业内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量或倍量替代。电力、水泥、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产能减量置换。2020年年底前,完成商丘市、县(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县(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全社会能源使用效率。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能耗管控,到2020年,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0万吨以内,睢县、民权县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2%左右,其他县(区)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到2020年,完成全市4家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全市22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  

3.推进节水减污。实施电力、造纸、农副产品加工、皮毛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电力、印染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主要节水指标继续保持省内领先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力争2017年创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2019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大力推行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4%、25%以上。  

4.严控生态用地占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用地不得占用,其他用地类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湿地等保护。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到2020年,我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9533.33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2339.54公顷。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合理降低耕地开发强度。  

第四节 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1.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进化工、建材、轻工、印染等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增强绿色制造能力,推进能源智慧化管理,建设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升级改造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施能源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制定实施统一的能源消费政策,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产业集聚区节能和系统节能工程,持续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节能考核等。  

2.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绿色生产,实施绿色生产推进工程。推进我市10个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区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基地,争取到2020年60%以上的产业集聚区初步建成循环型园区。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推进多品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到2020年,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推动农业废弃物质资源化利用和有效处理,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下降到40%,农药利用率下降到40%,农膜回收率达到80%,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90%以上,商丘六县基本实现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林果经济,加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力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全面治理农村垃圾,到2020年,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全市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具备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制度;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规划建设一批静脉产业园,到2020年,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5%以上。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研发,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环保企业优化组合,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尽快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主导产品和节能环保品牌。健全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制度,加强环境绩效合同管理,逐步建立环境服务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和环保服务企业诚信档案。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发展清洁替代能源。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加强环境治理行业准入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环境。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小城镇、产业集聚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第五节 推动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全面科普行动,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报刊杂志开设栏目,社区、街道、工厂、企业、乡村设置宣传栏,强化资源环境市情宣传。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节能宣传月、低碳日、“绿色交通·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宣传、中原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平台,发布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小学、中学、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内容,在全市党校、行政学院普遍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经常性开展生态文化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产品,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资源环境市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2.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构建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绿色供应链,建设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行绿色采购。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加快绿色标准制定,开展绿色技术、绿色贸易、绿色投融资等多个层次的交流合作。开展重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清洁生产推广应用工程,推进重点产业集聚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打造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  

3.推进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强化绿色消费意识,增强公众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在衣、食、住、行、游等各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推广绿色服装,遏制珍稀野生动物毛皮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引导绿色饮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实行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第四章 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  

第一节 大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1.实施城市空气质量清单式管理。继续实施《商丘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107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7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县(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到2020年,与2015年相比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23.7%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18.8%左右,优良天数提高12.9%以上,重污染天数下降30%以上。商丘各县(区)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全部达标。每年制定并下达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清单,加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公开力度,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逐月公布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2.治理燃煤污染。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实施2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对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达标改造或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电代煤、天然气代煤、清洁煤替代等工程,全面推进城乡居民采暖散煤替代,强化分散燃煤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措施。实施散煤销售点分类整治,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2016年10月底前,我市辖建成区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依法取缔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地区禁止使用散煤。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加大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淘汰力度,公布地方性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建材、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提标治理,对重点涉气企业和“小散乱差”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整改清理。加强石油炼制、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规模化餐饮场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4.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积极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综合采取车辆注销报废、限行禁行、财政补贴、排放检验、尾气提标治理等措施,继续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及回收拆解,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污染车辆治理力度,2017年全部淘汰黄标车,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升成品油质量,全面供应国V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积极推动国VI标准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提标升级。推广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带头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天然气环卫、公交及物流车辆。  

5.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对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全过程监控,严格落实绿色施工要求。强化道路扬尘治理,采取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等措施减少道路积尘,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提升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水平,加大夜间渣土车、大型运输车辆整治力度,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洁净运输。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全封闭储存。严禁露天焚烧、原煤散烧和露天烧烤,对餐饮业严格实施油烟控制,安装高效净化设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控。  

6.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预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率。执行更为完善的《商丘市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方案》,依据预警等级提前采取污染“削峰”措施,执行工业污染源停产限产、建筑工地停止施工等应急控制措施,把重污染天气影响降到最低。建立以商丘市中心城区为中枢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控措施,加强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管控,做好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的环境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第二节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实施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管理。完善流域水环境功能区—控制单元两级分区体系,优化水环境质量断面监测网络,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水体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方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区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达标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部门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按照国家要求,惠济河商丘市控制单元,沱河商丘市小王桥控制单元,沱河永城张板桥控制单元水质由劣v类提升到v类,包河商丘市控制单元氨氮浓度下降。  

2.强化城市河流治理。对全市范围内现有河流开展整治,制定并组织实施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重点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于2017年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3.深化重点流域治理。采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着力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推进包河、沱河、惠济河、东沙河、大沙河等河流综合整治。实施重点流域治污减排、河道清淤疏浚、河道生态修复等工程,实现水通、水畅、水净。到2020年,水质全面达到省有关要求。  

4.开展河流生态修复和改善主要河流生态流量。加大黄河故道、睢县城湖、柘城县容湖、虞城县周商永运河等湿地保护与建设力度,开展河流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实施水域统一调配,引黄补给工程,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在上游地区建设生态蓄水设施,保证生态流量不间断;在兰考三义寨黄河引水口建立应急泵站,保障我市饮水安全、工农业及生态用水;日月湖作为下游蓄水设施,要保障下游生态用水;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满足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  

5.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实施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黄河地表饮用水水源沿岸环境保护,保障受水区水质安全。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制度,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逐步开展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建设,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强化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2018年年底前,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应建设物理或生物隔离设施。加强供水设施和水质监测监管。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推进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制定工作。  

6.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突出重点,分区防治。每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加油站地下油罐要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每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2019年底前,7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第三节 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1.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等情况,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开展电子废弃物拆解、废旧塑料回收、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风险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录。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  

2.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划定工作。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实施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到2020年,全市耕地地力提升0.5个等级以上。  

3.加强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第四节 促进乡村人居环境改善  

1.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做好项目储备。按照国家下达目标,完成52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深化清洁村庄行动,全面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和示范村建设,2019年7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达标村,35%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示范村。在此基础上,各县(区)选择一批具有自然特色、文化特色和产业特色的村庄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实行全市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从2017年开始,启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完成52个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加快推进河道清淤疏浚,实施农村坑塘水系污染治理。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整治,到2019年底完成集中整治。强化“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试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网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到2020年,全市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美丽宜居的村庄。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研究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十三五”期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及利用设施。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等资源节约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到2020年,力争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实施更为严格的秸秆禁烧措施。探索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重点排放源氮防控研究与示范。  

第五章 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第一节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1.逐步开展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年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建立全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控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不断加强社会监督,对企业守法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在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保电价等环境管理中全面应用自动监控数据,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2.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加强工业污染源监测与执法联动,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开展环境信用颜色评价。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3.加快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不达标企业。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化解过剩产能机制,对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依法予以关闭和淘汰。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要实施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4.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限期达标排放改造。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以水泥、石化、玻璃、燃煤锅炉、造纸、印染、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毛皮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  

第二节 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  

1.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基于环境质量状况,兼顾工程减排潜力,上下结合科学确定总量控制要求,实施差别化管理,突出重点行业减排工程。推动自主减排管理,各县(区)将减排工程、指标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核查,重点抽查环境质量较差、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减排数据与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明显不符的地方,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实施调度、通报,对进度滞后地方及早通报预警。推行区域及行业总量控制,探索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  

2.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工程建设。制定实施造纸、农副产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深度治理等措施,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以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提速扩围”为重点,对电厂、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实现硫、氮、尘以及重金属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对重点工程减排量的约束性考核,对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要公开曝光。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68万吨、0.15万吨、0.49万吨、0.72万吨。  

3.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完成固定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对苯系物、卤代烃、醛系物、环氧乙烷等对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重点控制物质探索制定控制目标。对石化、化工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有组织排放开展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原油及成品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涂装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装工艺与设备改进,建设收集与治理设施。印刷行业全面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16.6万吨。  

4.总磷、总氮超标水域实施区域性总量控制。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工艺。实施畜禽养殖业总磷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到2020年,重点地区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印染等行业降低尿素的使用量或使用尿素替代助剂;造纸等行业加快废水处理设施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营养盐的投加量。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生物脱氮工艺。  

第三节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  

1.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以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重点,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实施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有条件的,配套建设湿地生态处理系统。到2020年,商丘市主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他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我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国重点镇和省界周边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2.实现城镇垃圾处理全覆盖和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垃圾处理设施改造,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20年,商丘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他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完善收集储运系统,城市全面推行密闭化收运,实现干、湿分类收集转运,乡镇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焚烧飞灰处理处置、填埋场甲烷利用和恶臭处理,向社会公开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  

3.加快能源清洁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逐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2020年,商丘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其他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左右。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对暂不具备改用清洁燃料的地方,加快散烧煤清洁化治理,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以及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将优质低硫低灰散煤、洁净型煤在民用燃煤中的使用比例提高到80%以上。推进“气化商丘”建设,到2020年,我市建成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5%,其他县城燃气普及率达到85%;天然气消费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8.5%以上。  

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保护和恢复城市生态。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避免大拆大建。城市新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和绿地、雨水调蓄与排水防涝设施等建设。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到2020年,我市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要求。  

第六章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将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切实管控有毒有害物质、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牢守底线,保障环境安全。  

第一节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体系  

1.强化风险源头严控。加强环境风险源分类管控,重点加强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放射源等环境风险源监控。加强突出类别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整治。强化涉重金属风险源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杜绝有毒有害危险品违法排污现象,降低环境风险。探索大气污染物、废水综合毒性等方面的评估、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作为行业准入、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的基本依据。  

2.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预案管理。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出境河流、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推动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预案一体化管理,加强石化、化工、危化品仓储等行业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管理,开展产业集聚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控与预警体系试点建设。建立预案评估制度,树立预案标杆。  

3.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响应和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放状况实时监控系统和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对潜在的突发性重大环境风险进行动态评价和事前预警预报,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环境事故发生概率;建立环境风险信息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和演练制度、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设专业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确保突发事故响应快。  

4.加强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构建生产、运输、储存、处置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推动专业化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专家队伍、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应急监测能力。推动环境应急产业化、社会化。  

第二节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1.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对核技术应用单位监督检查,建立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并定期升级,建立健全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登记备案、报告、监测、排放、解控、收贮等制度,及时掌握放射性废物产生、处理、转移、贮存、排放和处置等信息,确保新增废旧放射源依法及时送贮。“十三五”期间,确保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5起。建立市、县(区)两级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及辐射环境预警系统,实现全市辐射环境质量和辐射污染源监测的自动化、连续化和网络化。提升市、县(区)两级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建立一支市、县(区)联动的应急队伍。  

2.着力解决历史遗留废旧放射源退役问题。开展历史遗留的废旧放射源的退役政策研究,综合解决历史遗留废旧放射源退役问题,探索设立废旧放射源处置基金。  

3.健全辐射监管体系。加强辐射监管、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提高市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立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辐射环境监督体系。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市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辐射应急反应水平。加强重点辐射污染企业监管,完善放射源转让审批和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制度。开展辐射安全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加强核与辐射文化宣传培训。  

第三节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1.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发展速度快、布局调整较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落实国家有关部委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动相关工业企业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落实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支持制革、电池等企业向园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2.加大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业准入政策,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快速扩张,禁止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向我市转移,对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必须坚持 “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未取得重金属排放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全面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排放总量控制。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3.完善重金属环境监测体系。涉重金属企业逐步开展重金属排放及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重金属环境监测,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逐步向社会公开监测监控信息,逐步向社会公开涉重金属企业生产排放、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等信息,推进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第四节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  

1.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营推出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2.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废物等大宗危险废物综合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普查,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规范,严控二次污染。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试点工作,统筹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等回收网络。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规范废酸、抗生素菌渣、废矿物油等分类收集、贮存、预处理和综合利用。  

3.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普查,基本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规划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整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鼓励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和产业集聚区自建规范化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部门共享的危险废物管理平台建设,构建全市危险废物鉴别认定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到2020年,市、县(区)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合格率均不低90%,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安全送贮率达到100%。  

第五节夯实化学物质风险防控基础  

1.提升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能力。建立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平台,启动新增列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提升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能力。2018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环境激素类化学物质风险。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事件调查及应急监测,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实施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监测评估,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  

2.开展重点行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评估。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二噁英监督性监测,开展重点持久性有机物调查。到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酸酰氟、硫丹等一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  

第七章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连续稳定的生态空间格局;保护和修复生态用地,保障自然生境并提供旅游休闲空间;促进具有环境影响的生产空间实现安全距离或厂界环境影响达标;实施受污染、退化耕地休养生息,保障农业生产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提高新建居住社区绿地率,开展区域绿道建设,全面提高人民对生态环境的安全感、舒适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第一节维护全市生态安全格局  

1.构筑“一核、一带、五片、六点、蓝脉绿网”的生态安全格局。深入落实我市生态空间发展战略,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综合考虑我市生态环境与有相当规模的自然保护区和景区、生态廊道和种群源以及主要运河水道等因素,以沿主要发展轴线为依托,以众多道路、河流沿线绿化及农田林网为基础,以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为核心,形成“一核、一带、五片、六点、蓝脉绿网”的空间结构。一核:即商丘市,城市范围内以景观性绿地为主,城市以外区域以生态绿地为主。一带:即商丘市区境内的黄河故道风景区。五片:即商丘市域范围内旅游资源相对集中的五个片区:白云禅寺宗教旅游区、宁陵万亩梨园景区、睢县城湖旅游区、芒砀山文物旅游风景区、伊尹墓园旅游景区。六点:即商丘市域范围所包括的六个县城,即虞城县城、民权县城、宁陵县城、睢县城、夏邑县城、柘城县城。蓝脉绿网:即沿市域主要道路、水系和重要的风景林地、沿湖防护林带、生态廊道和农田保护区有机组织起来的绿色生态网络系统。建成有特色的市域绿色空间体系。  

2.系统化开展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划定事关全市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以生态安全屏障以及重要水系为骨架,以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为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节点,以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网络为脉络,优先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管理,完善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设施。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现对生物多样性的系统保护。  

第二节管护重点生态区域  

1.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建设。持续推进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柘城容湖湿地公园、睢县中原水城国家湿地公园和虞城周商永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建设河道两侧绿化带。提升湿地管护能力。加强黄河故道湿地建设,提升对迁徙性禽鸟类及当地鸟类的养护能力,严格控制捕猎、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的各种开发活动;做好生态移民工作,降低低洼地区生态压力;加强黄河故道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全面完成全市湿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健全全市湿地保护, 管理队伍。开展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加强重要湿地周边地区的保护宣传,提高周边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自觉保护湿地及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2.恢复河流主要功能。持续完善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以截污治污和河流生态建设为重点,注重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着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三大建设工程, 以恢复河流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采取种植沉水、挺水、浮水植物,组合放养浮游动物、滤食性鱼类及底栖动物等,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形成有利于水污染物降解的河道水生态系统。加快生态护岸和自然岸线建设,按水系、分片区制定植树绿化方案,重点提升主要河流沿岸的生态景观效果,努力把城市河流打造成为集绿色、生态、环保、休闲于一体,人工景观与自然生态景观和谐共生的生态廊道。  

3.加强各类公园管理。合理确定国家、省级和市级公园范围,强化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统筹推进商丘古城风景名胜区、黄河故道国家森林公园、民权黄河生态省级森林公园、河南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管理,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协调,完善管护设施,提高管理能力。  

第三节保护和修复重要生态系统  

1.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林业生态红线管控,对林地、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红线制定最严格的管理办法,实行生态红线总量管控。继续实施森林管护和培育、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按照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基本农田的政策实施绿化建设。一方面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农桐间作、农林间作,全面提高农田的森林覆盖率与林木蓄积量。  

2.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快造林绿化,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发动全社会力量大规模植树增绿;大力发展乡土树种和培育珍贵树木,积极营造混交林,绿化美化国土。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严禁移植天然大树。提升连霍、济广、商登和商周高速走廊造林绿化水平,加强田水林路综合治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农田防护林完善和提升;加强黄河故道沿线湿地保护修复和生态防护林建设,大力开展防沙、生态廊道网络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环城镇、环村庄、沿轨道、沿公路、沿河道的“两环三沿”生态绿廊。重点实施郊野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推动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种苗花卉基地建设、生态旅游等一体化发展,建设横贯豫东平原的森林旅游休闲康养产业廊道。  

3.修复重点河流、湿地生态系统。结合水环境整治,重点开展生态红线区、饮用水源地和清水通道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综合运动调水引流、滨河绿化、疏浚拓浚等生态治理措施,回复河道自然生态面貌。加大河道硬质驳岸生态化改造力度,实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河道绿化普及率和自然岸线化率均达到80%以上。  

第四节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1.增强绿地系统生态服务功能。融入海绵城市、下凹式绿地、低碳环保、节水集约等先进理念,多种树,种大树,多渠道扩大绿色空间。瞄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构建以复合型功能为主体的网络化绿地系统。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品质,增强城市“绿肺”功能和防灾避险应急储备能力,充分发挥园林绿化释氧固碳、增湿降噪、滞尘防污的生态作用。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5%、30%、10平方米以上,争创国家森林城市。  

2.开发和提供优质生态游憩休闲产品。推动便民公园建设,加强生态体验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 等生态服务产品。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科学规划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建设各类城市绿地,逐步满足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中休闲游憩的要求。  

第五节保护生物多样性  

1.开展重点地区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开展黄河故道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湿地鸟类专项观测,掌握重点湿地内鸟类分布状况并提出保护对策。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制定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建设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力争使自然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加强野生动植物经营管理,加大对非法猎捕(采集)和经营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打击力度。  

2.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价值评估与管理制度研究,抢救性保护和传承相关传统知识,完善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加强生物资源的发掘、整理、检测、培育和性状评价,筛选优良生物遗传基因。强化野生动植物基因保护,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作物种质资源库、林木植物种质资源库、野生花卉种质和药用植物资源库、畜禽基因库、水产种质资源基因库、野生动植物基因库、微生物资源库等。  

3.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定期开展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已经传入和可能传入我市的外来植物有害生物实行监测、防控,防止其定殖、蔓延和扩散。建立外来物种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外来物种调查与安全管理,跟踪新出现的潜在有害外来生物,制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危害严重的外来入侵物种的清除。到2020年,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章大力推进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完善环保制度体系  

1.健全环保法规标准体系。依据国家及河南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地方环保立法工作。按照地方人大和政府立法权限,制定一批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条例、实施办法等。开展《商丘市环境噪声(振动)管理条例》、《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研究,推动《商丘市饮食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商丘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前期研究,加快制定实施商丘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依据国家和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核安全等单行法制或者行动计划,积极出台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采用更严格的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依法治理生态环境的总体格局。  

2.严格环保执法体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环境准入标准、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环境执法部门行政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建立完善跨部门环保协调机制,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建立权责统一的环境执法体系,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协调机制,增强联动控污的强制力。充实执法队伍,统一执法标识,明确执法机关和人员责任以及尽职免责事项,统一执法尺度,公平执法,推动环境违法从后果严惩向行为严惩转变。强化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制度衔接,增强环保执法的震慑力。  

3.健全环保市场机制。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创新,制定实施有利于保护环境、推动绿色发展的经济政策。探索环境产权制度,研究开展环境产权确权,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环境资源。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立法工作研究,建立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着力培育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鼓励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交易方式取得,不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到2020年,实现域内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鼓励在已建成及在建环保基础设施中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等,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励产业集聚区采用委托治理、委托运营等模式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推进重污染行业企业第三方治理,鼓励水量少而分散、自行处理成本费用较高的排污单位交由环境服务公司治理。逐步扩大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城市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构建规范有序的监测市场。  

第二节构建多元共治体制  

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按照政府职能权力划分,制定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权力清单。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职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负责辖区和权限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环保工作和环境监管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统一规划、协同管理、统筹资源、全面监管,集中力量办好环境保护这件大事。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作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树立环保意识,自觉开展环保工作。推行约束与激励并举的管理制度,提高排污单位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鼓励排污单位自觉加强环保制度建设,加大治污减排力度,保护生态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全面加强污染治理,及时公开污染排放监测结果等环境信息,鼓励其他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制定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 管理,到2020年底前,建成全市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完成覆盖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在金融支持、公共采购、资质等级评定、评先创优等工作中,将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排污单位的行业自律。  

3.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各类环境信息,扩大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规范和畅通信息公开的渠道,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责任,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寻求法律救济等权利的行使。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聘请环保监督员,建立沟通协商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开设环保窗口阵地,加强舆论监督。完善环境信访制度和积案化解制度,建立环境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环境信访预警机制和隐患排查制度,鼓励和引导公众通过环境信访、行政调解、寻求司法救济等方式理性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环境公益组织依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制定《商丘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实施细则》,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   

4.推进形成环保正向合力。创新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高度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发挥市场经济和社会力量,形成共建环保的正能量。组建具有号召力的市级环保社会组织,成立商丘环保绿色联盟,引导全市环保类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形成共同参与环境治理的正向合力,深入开展系列环保公益活动,积极纠正环保陋习,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传播环保正能量。  

第三节完善环境监测监管体系  

1.构建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依托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构建信息统一发布的商丘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市、县(区)两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系统实现与省监测系统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健全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监测自动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建成统一监测、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加快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构建完备的环境监管体系。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统一部署,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产业集聚区、村(社区)延伸,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四级环保网格监管体系,形成层级分明、职责明确的环境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环境监管定区域、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网格管理员发现报告、指挥中心分派、执法部门查处机制,提高快速发现、快速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的能力。健全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实施对污染源的“双随机”抽查。坚持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将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与应急管理体制,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风险预警,加强石化、化工、危化品仓储等行业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管理,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切实管控有毒有害物质、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牢守底线,保障环境安全。  

第四节加强环保区域协同  

1.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区县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设豫东地区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数据等环境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政策、技术和经验的沟通交流与相互借鉴。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联合检查秸秆焚烧、燃煤及机动车油品质量、机动车排放污染、边界区域污染源等,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区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加强各县(区)合作治理大气污染机制,建立区域流域水污染治理协作机制,推进区域水源保护和上下游联合治污,改变各自为政、以邻为壑的弊端。加强生态建设协同,实施北部黄河故道生态屏障和沿河生态廊道建设,推进区域公园体系和河湖水系建设,构建良好的豫东生态空间格局。围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等开展协同宣传动员。  

2.推动环境管理一体化。在商丘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做好联防联控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一体化进程。积极配合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编制区域统一的环境污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实现统一空气质量预报、统一预警标准、统一应急响应联动。积极推进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动重点河流水污染共同防治,促进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政策相互协调。针对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环评会商试点并逐步推广。  

3.加强多方位合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全面加强与周边城市在防治区域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共同采取控制措施,改善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围绕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监管、生态环境建设等问题,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兄弟城市,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理念、技术和政策措施。同时,积极对外宣传本市环境污染治理、生态建设和推动区域协作改善环境的成效与经验  

第五节建设高素质队伍  

1.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和引进计划。加强环保人才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培养环保人才,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重视环保人才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环保队伍,避免专业人才流失。充分利用我市各类人才服务平台和市域内各高校,吸引各类人才为我市环保事业服务。以商丘市环境保护科研研究所为重点建设人才基地,制定户口、上学、住房、补贴等相关人才政策,采用长期聘用、短期项目聘用、合作协作、特聘等多种方式邀请各类人才服务我市环保事业。摸清我市环保人才家底,加紧制定我市环保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引进人才,补齐我市环保人才短板。  

2.实施环保人才培训计划。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全面从严管理。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始终坚持政治思想教育不放松,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使广大环保人员知敬畏、明底线,不越雷池、不触红线、勇担当、会担当。坚持业务素质培养,每年都制定人员业务培训计划,积极开展环保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使得广大环保人员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环保事业的要求。做好信息化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特别是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培训,积极引导工作人员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环境管理工作人员和环境信息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与郑州大学、商丘师范学院、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合作,协作建设一批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努力打造一只思想建设过硬、作风建设过硬、廉洁自律过硬、业务建设过硬、队伍建设过硬的环保队伍。  

第六节强化科技支撑  

1.完善环保科技体制机制。以国家科研体制改革为契机, 以环境科学前沿问题和我市环保战略需求为导向,激发环境科研机构和域内高校研究机构的创新活力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和小微企业参与环境技术研发。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立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的资金投入、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利益共享机制。以项目为切入点,培育环保科技市场,充分发挥各类研究实体的积极性,吸引域内外各类环保研究实体参与我市环保科研工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  

2.健全环保技术创新应用体系。积极与国内各科研机构合作,在细颗粒物(PM2.5)形成机理、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和源解析、区域污染排放的环境效应、空气质量预测模型、流域水质模拟预测模型、重污染预报预警系统、流域水环境治理决策支持系统、重污染应急效果评估方法、水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等我市环境管理关键技术领域开展研究。以大气、水污染、土壤污染治理为重点,推进环保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研发应用。围绕工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移动源废气排放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控制、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土壤污染诊断与风险管控等关键领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评估、示范和推广。通过实施重大环保科研项目,攻克一批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推广高水平科研成果,全面提升我市环境管理的科学决策、精准施策能力。  

3.提高环保管理信息化水平。以县(区)环境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推动市、县两级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市级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县级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落实国家《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围绕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大数据建设。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大数据组织保障和标准规范体系、统一运维和信息安全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危险废物普查、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调查、地下水污染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物多样性综合调查以及其他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等统一输入数据库,实现全局数据大集中、数据共享,为构建大数据及“互联网+”智慧环保体系打下基础。  

4.深化环保科技合作。鼓励我市环境研发机构与国内外一流环境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建设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技术研发平台,支持高水平科学家与我市开展合作研究,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推动环保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吸引高层次专家和团队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加强人才交流、培训,通过技术引进、革新和集成创新进一步提升我市环保科技的整体水平。  

第九章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积极组织实施大气环境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环境治理、污染源达标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15类重点工程,与河南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库衔接,建立商丘市环境变化重大项目库,强化项目的绩效管理,以达到“十三五”环境保护的目标。  

专栏3:“十三五”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一)水环境治理工程  

严格保护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湖库,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20年完成所有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推进备用水源建设、水源地涵养和生态修复。加强地下水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选取适宜地区开展地下水修复工作,实施商丘市碧水工程。开展地表水环境修复和功能恢复,重点治理以包河、沱河、惠济河等不达标水体为主的城市河流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项目,实施流域治污减排、河道清淤疏浚、河道生态修复和水系连通等工程,实现水通、水畅、水净。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全覆盖工程,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不达标的9个控制单元为主,强化污水收集处理与重污染水体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治污防污责任。  

(二)大气环境治理工程  

2020年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小燃煤锅炉,实施2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要求,进行脱硫脱硝及高效除尘技术改造,实施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提标治理。加强城市集中供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等工程。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污染车辆治理力度。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加强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三)土壤环境治理工程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用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污染评估。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所有区县全覆盖,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逐年更新。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分区域、分类别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受污染农用地、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重点加强夏邑县、民权县和柘城县等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  

(四)污染源达标治理工程  

规范企业排污口设置,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对电解铝、石化、玻璃、燃煤锅炉、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重点行业中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和达标改造。实施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减排工程,加强石化、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鞋、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规模化餐饮场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总磷、总氮超标区域减排工程建设。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油、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400个。实施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及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科学划定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争取到2018年关闭搬迁禁养区所有畜禽养殖场,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及利用设施建设和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散煤治理工程,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秸秆收贮体系建设,争取到2020年实现秸秆全面禁止焚烧目标。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重点推广喷灌、微喷灌、滴灌、移动式灌溉等先进灌溉技术。  

(六)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建设环境风险源监管监测及预警系统,健全土壤环境事件响应和应急预案,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定实施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工业污染场地修复、河流底泥修复、农田土壤修复、铬污染物治理等重金属综合防控工程。规范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严格辐射环境执法检查,强化放射性废物收贮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七)公共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调动市县(区)两级政府积极性,大力推进以污水处理和危废处理为重点的公共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水收集处理,加快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夏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施工建设,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保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到国家要求。推进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实施商丘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商丘市污泥处理中心提标改造工程,提高固废处理水平。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推动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地下管网改造工程、城区供热供气设施及管网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区环境设施建设和乡镇一级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八)绿色产业促进工程  

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过对规划环评的审查把关,严守生态红线、环境底线、资源上线。积极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降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在全市工业中的比重。加快建设绿色低碳环保的现代产业体系,深入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深入推进主城区工业布局调整,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大力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对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刺激性气体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对电解铝、造纸、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农药、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积极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开展各类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促进废水、废气、废渣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培养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九)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工程  

加大环境基础调查力度和统计能力,完善县级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各类生态环境基础调查,落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危险废物普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调查、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调查、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详查等。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设和完善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立集大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辐射环境等多环境要素于一体的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加快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探索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方式串联整合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三大数据链条。到2020年,初步实现全市环境监测数据“一网一库一平台”。加强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控制和综合分析能力,不断强化强化环境监测机构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级环保部门执法事项的具体权责,推动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推进环境监测、监控、监察、执法、应急、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环境科研能力,联合省内高校、商丘科学院创建高水平环保实验室。  

(十)环保社会行动工程  

发展商丘市各类各级环保志愿者组织,协调环保社会团体行动,扶持环境保护的社会力量。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美丽家园、环保我知道、环保志愿行等各类公益宣传活动,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培养公民健康环保绿色生活准则和行为习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一批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开展青少年和社会公民环保主题教育活动。  

专栏4: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  

(一)国土绿化行动  

持续开展大规模植树绿化活动,在合适区域集中连片建设生态和景观林地,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在道路、河流、沟渠、湖库、农田周边建设林带和林地,形成点、片、带、网相结合的国土绿化网络。推进城区园林化,重点加强城区公园绿化和加油站绿化,建设居民休闲锻炼绿地。加速生态廊道建设,沿城市环路、310国道、105国道、连霍、商周、济广高速公路商丘段两侧升级改造防护林带,建设“申甘林带”、黄河故道、周商永运河等生态廊道,城区依据规划建设沿路和沿河生态廊道。在农村实施“四旁”绿化,推进高标准农田林网化。  

(二)国土综合整治  

开展土地生态修复工程,加大矿区植被恢复综合治理力度,强化矿区生态修复工作,推进工矿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依据规划逐步推进,减少农村粗放低效建设用地,将坑塘地、撂荒地、滩涂地等闲置、低效用地和“空心村”宅基地作为土地后备资源,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生态恢复。加大梁园区、民权县、睢县、宁陵县、虞城等沙化控制区治理强度。  

(三)河湖湿地保护恢复工程  

推进河湖与湿地保护与修复,通过退耕还湿、退耕还滩、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人工湿地建设等措施,开展湿地综合整治和建设工作。重点建设和治理商丘市梁园黄河故道,建设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柘城容湖国家湿地公园、睢县中原水城国家湿地公园、虞城周商永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等省级以上湿地公园。  

(四)人居环境生态美化工程  

积极开展商丘市国家森林城市和民权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以森林城市创建带动全市生态建设和人居环境美化工程。推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新建商丘植物园、古宋河畔滨河公园、花博园、沙河公园、秦燕公园、商丘大运河世界遗产公园等一批高标准公园。开展“美丽乡村·整洁村镇”行动,重点抓好省级建设试点村镇和市级示范点村镇建设。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以“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发展方式为导向,有序实施海绵城市改造,提升城市水生态和水系健康水平。  

(五)古树名木保护工程  

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挖掘古树名木资源,摸清古树名木保护现状,开展古树名木认定、登记、建档、公布、挂牌等基础工作。在做好纸质档案收集整理归纳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古树名木资源电子档案。科学开展古树名木日常养护和抢救复壮措施。划定古树名木保护红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古树名木权属,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行为。  

 

第十章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领导,整体推动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商丘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商丘市环境保护最高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顶层设计,并协调各地之间、各部门之间的环保工作。环保部门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序推进规划实施,监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工作。  

2.全面推进环保规划。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依据责任划分和任务安排,积极主动、持续开展环保工作,攻坚克难,突破重点难点工作,以重点突破带动环保规划工作全面落实,杜绝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必须按时、全面、高质量、持续推进环保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超越部门和地方利益牵绊,从大局出发,着眼全局,全方位、全角度、全员推进环保规划工作,不留环保死角。  

第二节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1.明确环保规划任务分工。依据环保规划,做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分解,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项规划和规划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本规划的主要任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县(区)要把本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纳入本地区“十三五”环保规划,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  

2.切实实行环保工作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要求,制定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职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环保工作和环境监管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将环保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县(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研究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相关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实施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统计、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部门开展试点。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机制,构建后果严惩的评价、考核及奖惩制度体系。探索建立环保督察制度,督察市级部门和县(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第三节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1.加大政府环保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各类资金和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加强资金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的状况,财政逐年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对智慧环保等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运行经费分级予以保障,确保规划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国家环境税法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加快推进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推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合理提高和制定污水处理费、 垃圾处理收费、再生水收费等环境服务收费标准,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健全燃煤电厂环保电价政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落实更加严格的主要河道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  

2.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建设绿色金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鼓励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市场规范,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有序开展。  

第四节强化宣传,塑造文化  

深化全民环境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博微信手机报和户外公共平台,开展环保社会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公众低碳生活、绿色消费,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素养,培育公众的现代环境公益意识和环境权利意识。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的解读,全面、客观、及时宣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进展,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的浓厚氛围。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继续加强市级、县(区)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增加公益性生态环保文化事业投入,加强生态环保科普教育中心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场馆建设,将生态文明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环保科普教育工作群众化、经常化。积极扶持环境文化产业发展,培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环境文化品牌,创作产生一批优秀的公益广告、环境新闻、图书、书法、绘画、摄影、展览等环境宣传品。  

第五节跟踪管理,严格考核  

1.实施规划跟踪管理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检查。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市人民政府定期对各县(区)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开展规划中期评估与终期考核,在2018年和2020年,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2.严格规划实施督察。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抓紧制定《商丘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每年对区县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保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处理及履行环保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强化环保责任督察结果应用,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将督察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1  “十三五”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重点工程一览表  

序号  

分类  

工程名称  

工程主要内容  

实施地点  

实施期限  

责任单位  

1  

  

  

  

  

  

  

  

商丘市城区河道黑臭水体综合治理A段工程  

整治河道长度47.6km,建设桥梁5座以及污水处理厂管道连接、景观工程和流域智慧水务  

——  

2016.11-2018.9  

市城管局  

2  

商丘市城区河道黑臭水体综合治理B段工程  

整治河道建设长度84.8km,建设桥梁15座以及污水处理厂管道连接、景观工程和流域智慧水务  

——  

2016.11-2018.9  

市城管局  

3  

东沙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东沙河中小河流疏通、河岸建设、水土保持及水利设施建设  

东沙河流域  

2017-2020  

沿河区县政府及市水利局  

4  

柘城河道垃圾治理工程  

购置河道垃圾清理打捞设备,清淤疏通河道  

柘城县  

2018-2019  

柘城县政府  

5  

包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河道疏浚联通、河床清淤、配套管网及水利设施建设、生态工程建设  

——  

2016-2020  

市城管局及沿河区县政府  

6  

沱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河道疏浚联通、清理河道垃圾、河床清淤、配套管网及水利设施建设、生态工程建设  

——  

2016-2020  

虞城县、夏邑县政府  

7  

惠济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河道疏浚联通、清理河道垃圾、河床清淤、配套管网及水利设施建设、生态工程建设  

——  

2016-2020  

市城管局及沿河区县政府  

8  

大沙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河道疏浚联通、清理河道垃圾、河床清淤、配套管网及水利设施建设、生态工程建设  

——  

2016-2020  

市城管局及沿河区县政府  

9  

东沙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河道疏浚联通、清理河道垃圾、河床清淤、配套管网及水利设施建设、生态工程建设  

——  

2016-2020  

市城管局及沿河区县政府  

10  

商周永大运河环境整治工程  

疏浚联通河道、清理垃圾、清水补源和河底淤泥,建设配套水利设施、管网及生态工程  

——  

2016-2020  

市城管局及沿河区县政府  

11  

黄河故道综合治理工程  

河道清淤、地表植被护坡、桥梁、土地补偿等  

梁园区  

2016-2018  

市森林公园管理处  

12  

睢阳区新建中型水库  

建古城湖水库,建引、退水闸、湖底清淤  

睢阳区  

2016-2020  

睢阳区水务局  

13  

宁陵县内湖水质净化综合治理项目  

湖泊清淤与湖岸整治工程、辅助设施建设  

宁陵县  

2017-2019  

宁陵县综合执法局  

14  

民权县大沙河生态功能区达标综合整治工程  

开展民权县大沙河生态功能区绿化、河道整治、废弃物处理等  

民权县  

2017-2018  

民权县水利局  

15  

夏邑县中小河流及治涝工程  

疏浚中小河流及排涝支沟240km,维修加固堤防90km  

夏邑县  

2017-2020  

夏邑县水利局  

16  

引水工程  

引江济淮工程、南水北调商丘段工程、三义寨闫潭引黄提水工程  

——  

2016-2020  

市水利局及相关地区政府  

17  

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工程  

开展任庄水库、林七水库、吴屯水库、郑阁水库、睢县北湖等水源地河网、村庄和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  

2016-2020  

市水利局  

18  

民权县黄河故道水源保护工程  

开展民权县境内黄河故道水源保护工作及水库清淤工作  

民权县  

2016-2020  

民权县水利局  

19  

潘口水库重建工程  

恢复重建潘口水库  

——  

2016-2020  

市水利局  

20  

节水型城市创建工程  

依据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分阶段建设省级和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全市域  

2017-2019  

市政府  

21  

 

  

  

  

  

  

  

  

  

市区集中供热工程  

铺设地下供热管网,增加市政供暖区域  

市建成区  

2016-2020  

市城管局  

22  

用煤总量控制工程  

重点用煤单位节能改造,建设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  

全市域  

2016-2020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3  

小型燃煤锅炉整治工程  

全市20蒸吨及以下小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全市域  

2016-2020  

市环保局  

24  

绿色建筑行动计划  

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绿色施工发展装配式建筑  

全市域  

2016-2017  

市住建局  

25  

绿色交通工程  

增加公交路线,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  

——  

2016-2020  

市交通局、市公交公司  

26  

城市扬尘控制工程  

严格管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强化裸露地表扬尘治理  

——  

2016-2020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27  

机动车污染防控工程  

淘全部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  

——  

2016-2017  

市公安局  

28  

  

  

  

  

  

  

  

  

土壤污染现状详查工程  

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现状普查  

——  

2016-2020  

市环保局  

29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制定工程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制定区域治理与修复规划  

——  

2016-2018  

市县环保局  

30  

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制定工程  

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以梁园区和夏邑县为试点, 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划定工作  

——  

2016-2020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31  

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工程  

开展市县典型农用地、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确保夏邑县、民权县和柘城县等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土壤环境安全  

相关区域  

2016-2020  

市环保局  

32  

民权县原磷肥厂土壤环境治理工程  

挖出厂区砷污染土壤,进行生物修复  

民权县  

2017  

民权县住建局  

33  

虞城县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50万亩左右土壤修复治理  

虞城县  

2017-2020  

虞城县环保局  

34  

  

  

  

  

  

  

  

  

  

 

“八小企业”关闭工程  

定期排查、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油、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重污染水项目  

——  

2016  

市环保局  

35  

重点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程  

全面排查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化肥、有色金属、毛皮制革、印染、农药、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污染企业  

——  

2016-2019  

市环保局  

36  

VOCs综合治理工程  

全面推行LDAR改造,对相关行业进行整治,提高有机废气去除率  

——  

2016-2018  

市环保局  

37  

移动污染源防控  

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  

2016-2020  

市环保局  

38  

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开展测土配方技术推广,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  

2016-2020  

市农业局  

39  

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工程  

在重点监控企业排污口安装大气和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并且联网。  

全市域  

2016-2020  

市环保局及相关企业  

40  

生态制革产业园制革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制革废水收集系统,处理设施、回用设施,设计日处理制革废水2万吨  

柘城县  

2018-2019  

中牛集团有限公司  

41  

清洁生产与综合废水深度处理项目  

建设制革废水收集系统,处理设施、回用设施,日处理制革废水4000吨  

柘城县  

2018-2019  

柘城县朝磊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42  

含铬废水防治技术示范项目  

建设含铬废水处理车间,含铬废水收集系统和含铬废水处理设施,日处理含铬废水500m3  

柘城县  

2018-2019  

中牛集团有限公司  

43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确定重点治理行业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和时间,限期治理  

——  

2016-2020  

市环保局及相关企业  

44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乡村清洁工程  

统一综合整治连片村庄,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10个  

——  

2016-2020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45  

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全面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  

2016-2020  

市农业局  

46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禁烧秸秆,开展秸秆青贮氨化为主的农作物秸秆开发利用技术,大力实施秸秆养畜  

——  

2016-2020  

市农业局及相关县区政府  

47  

农村散煤治理工程  

查清农村散煤使用情况,开展农村“煤改气”、“煤改电”,推广洁净煤替代与使用  

全市农村  

2016-2020  

市环保局  

48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科学合理确定禁养区、限养区,关停违建养殖场,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2016-2020  

市农业局  

49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系统  

——  

2016-2019  

市环保局  

50  

城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  

建成具备空气质量指数预报能力、污染物浓度预报能力、首要污染物预报能力的城市空气预警预报平台  

——  

2016-2017  

市环保局  

51  

流域水污染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流域水污染监测预警体系  

——  

2016-2019  

市环保局  

52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完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建设水环境和土壤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系统  

——  

2016-2020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5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程  

商丘市及所辖区县应急预案修订  

——  

2016-2017  

市县环保局  

54  

商丘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程  

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  

——  

2016-2017  

市环保局  

55  

公共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商丘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二期)  

增加3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  

梁园区  

2016-2017  

市城管局  

56  

商丘市第六污水处理厂  

建设1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  

睢阳区  

2016-2020  

市城管局  

57  

商丘市第八污水处理厂  

建设1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  

梁园区  

2016-2020  

市城管局  

58  

商丘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建设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17-2018  

市城管局  

59  

黄河故道综合污水处理厂  

建设日处理1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  

梁园区  

2017-2019  

市森林公园管理处  

60  

商丘睢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建设工程  

建设6万吨/日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厂一座,铺设污水管网81公里  

睢阳区  

2017-2020  

睢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1  

柘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  

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  

柘城县  

2016-2018  

柘城县市政局  

62  

柘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  

建设3万吨/日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及其配套管网  

柘城县  

2016-2018  

柘城县市政局  

63  

惠济河沿岸乡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惠济河沿岸皇集乡、慈圣镇、伯岗镇、岗王镇、邵园乡、张桥镇、陈青集镇、洪恩乡8乡镇各建设一座日处理5000吨污水处理厂一座,以及附属管网设施  

柘城县  

2017  

柘城县环保局  

64  

宁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工程  

日处理2万立方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污水管网15公里  

宁陵县  

2017-2019  

宁陵县住建局  

65  

夏邑第三污水处理厂  

建设日处理4万吨污水的污水处理厂  

夏邑县  

2017-2019  

夏邑县规划中心  

66  

夏邑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  

扩容2万吨夏邑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建设配套管网工程  

夏邑县  

2016-2017  

夏邑县发改委  

67  

民权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  

新建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管网30.619公里  

民权县  

2017-2018  

民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68  

民权县特色商业区第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5万m⊃;/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配套污水管网40公里及配套附属设施  

民权县  

2016-2018  

民权县住建局  

69  

睢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排水管道约为108.5公里  

睢县  

2017-2020  

睢县住建局  

70  

虞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  

虞城县  

2017-2020  

虞城县政府  

71  

垃圾处理站整治工程  

整治固废堆存场所,完善固废危废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  

——  

2016-2018  

市政部门  

72  

柘城县污泥处置工程  

建设污泥处置厂一座,日处置污泥80吨  

柘城县  

2017  

柘城县市政局  

73  

梁园区排污管道改造项目  

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梁园区  

2016-2018  

梁园区政府  

74  

睢阳区排污管道改造项目  

<, P style="LINE-HEIGHT: 26pt; MARGIN-BOTTOM: 7.2pt; MARGIN-LEFT: 0pt; MARGIN-RIGHT: 0pt;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mso-para-margin-left: 0.0000gd; mso-para-margin-right: 0.0000gd; mso-para-margin-bottom: 0.5000gd" class=MsoNormal>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睢阳区  

2016-2018  

睢阳区政府  

75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区排污管道改造项目  

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16-2018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76  

虞城县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完成虞城县老城区28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和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  

虞城县  

2016-2018  

虞城县政府  

77  

夏邑县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完成夏邑县老城区6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和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  

夏邑县  

2016-2018  

夏邑县政府  

78  

柘城县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完成柘城县产业集聚区6.8公里污水管网建设  

柘城县  

2016-2018  

柘城县政府  

79  

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在全市所有乡镇所在地建立污水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聚地人口超5000人的村,建立污水管网和生活污水生态处理系统  

——  

2016-2020  

市城管局  

80  

城市集中供热项目  

建设集中供热背压机组两台、建设蒸汽管网3条、热力站60座  

柘城县  

"2018  

-2019"  

柘城县政府  

81  

孙六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设备厂房5间,购置污水处理设施二套,新建污水沉淀池四座  

民权县  

2017-2020  

民权县孙六镇人民政府  

82  

王桥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设备厂房2间,购置污水处理设别一套,新建污水沉淀池两座,日处理污水3000吨  

民权县  

2017-2018  

民权县王桥镇人民政府  

83  

商丘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造工程  

升级改造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梁园区  

2016-2020  

市城管局  

84  

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项目  

建设对含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  

柘城县  

2018-2019  

中牛集团有限公司  

85  

商丘市污泥处理中心提标改造工程  

升级改造市污泥处理中心  

商丘市  

2016-2017  

市城管局  

86  

夏邑垃圾处理厂升级工程  

开展垃圾渗滤液升级工程  

夏邑县  

2017-2018  

夏邑县城管局  

87  

宁陵县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建设处理污泥规模140吨/日的污泥处理厂  

宁陵县  

2017-2018  

宁陵县  

88  

柘城县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建设处理污泥规模140吨/日的污泥处理厂  

柘城县  

2017-2018  

柘城县  

89  

夏邑污泥处理厂  

建设100吨/日污泥处理能力的污泥处理厂  

夏邑县  

2017-2019  

夏邑县规划局  

90  

夏邑第二垃圾处理厂  

建设200吨/日处理能力的垃圾处理厂  

夏邑县  

2017-2019  

夏邑县城管局  

91  

柘城县第二垃圾处理厂项目  

建设日处理垃圾220吨垃圾处理厂,垃圾分拣、垃圾渗出液处理设施等  

柘城县  

2018-2019  

柘城县县政府  

92  

绿色产业促进工程  

清洁生产审核工程  

对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2016-2020  

市环保局  

93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  

推广先进清洁生产技术,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  

2016-2020  

市环保局  

94  

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开展“气代煤”、“电代煤”,完成省定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和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任务  

——  

2016-2020  

市环保局  

95  

填埋气体综合利用工程  

建设污泥厌氧消化沼气用于发电上网、汽车加气或城市燃气并网等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  

——  

2016-2020  

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  

96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  

——  

2016-2020  

市城市管理局  

97  

民权县龙门新型建材技术改造  

加设国电民权发电公司余热利用管道,加大粉煤灰利用比例,提高利用电厂废渣比例,增大粉煤灰加气块和粉煤灰标砖的生产量  

民权县  

2017-2018  

民权县孙六镇人民政府  

98  

民权县民安新型建材技术改造  

加设国电民权发电公司余热利用管道,加大粉煤灰利用比例,提高利用电厂废渣比例,增大粉煤灰加气块和粉煤灰标砖的生产量  

民权县  

2017-2018  

民权县孙六镇人民政府  

99  

“锅炉脱硫除尘脱硝改造”项目  

采用国内目前最先进技术对原有20吨流化床锅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新增脱硝工艺,建设袋式除尘器、脱硫塔,新增臭氧脱硝设备,设计日处理锅炉烟气10000m3   

柘城县  

2018-2019  

中牛集团有限公司  

100  

制革废气收集处理工程  

对制革车间进行密闭通风改造,污水处理站产臭环节采用海德思废气收集专用膜封闭建设废气收集系统采用碱喷淋工艺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  

柘城县  

2018-2019  

中牛集团有限公司  

101  

柘城县中水回用项目  

新建中水基础设施及配套设备和管道15km  

柘城县  

2018-2019  

市政局  

102  

睢县中水回用工程  

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及管网,规模1万吨/日,管网40公里  

睢县  

2017-2020  

睢县住建局  

103  

宁陵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  

2*30mv生物质热电厂,一期为1*30mw高温超高压汽轮发电机组+1*13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宁陵县  

2016-2018  

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  

104  

宁陵县秸秆沼气工程  

日处理秸秆100吨,日产沼气20000m3  

宁陵县  

2017-2018  

宁陵县农业局  

105  

日产生物天燃气2万立方米项目  

大地沼气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日产生物天然气2万m3工程  

睢阳区  

2017-2018  

睢阳区畜牧局  

106  

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主体工程包括2×600吨/日垃圾焚烧炉及与其配套设施  

睢阳区  

2017-2020  

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107  

生活垃圾发电PPP项目  

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焚烧电厂  

睢阳区  

2016-2017  

市城管局  

108  

睢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  

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项目发电总装机容量1×12MW  

睢县  

2017-2019  

睢县  

109  

商丘市餐厨垃圾处理厂  

日处理餐厨垃圾200吨  

商丘市  

2016-2017  

市城管局  

110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  

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  

2016-2020  

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  

111  

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开展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循环利用  

睢阳区  

2017  

睢阳区畜牧局  

112  

河南圣源多功能生态园建设项目  

建设5000亩高科技生态观光农业项目  

夏邑县  

2017-2019  

夏邑县政府  

113  

 

 

 

 

  

  

  

  

  

  

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布设国控监测点、基础点位、风险点位等,覆盖所有区县  

——  

2016-2020  

市环保局  

114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布设大气、水、辐射等环境治理监测点,完善市县两级级大气、水、辐射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市环境监测站和监控中心建设  

——  

2016-2020  

市县环保局  

115  

辐射危废监察设备  

购置一批辐射和危险废物的监察设备  

柘城县  

2018-2019  

柘城县环保局  

116  

大气监测站建设工程  

建成1个省级大气区域污染传输小型超级观测监测站  

——  

2016-2017  

市环保局  

117  

惠济河睢县入柘城县段朱桥水质自动监测站  

建水质自动监测站  

柘城县  

2017  

县环保局  

118  

机动车尾气污染流动监察设施设备  

购置一批机动车尾气污染流动监察设备  

柘城县  

2017  

柘城县环保局  

119  

辐射危废监察设备  

购置一批辐射危废监察设备  

柘城县  

2018-2019  

柘城县环保局  

120  

环境监测站站房  

建筑面积3000平方  

夏邑县  

2018  

夏邑县环保局  

121  

宁陵县自动在线监控项目  

大沙河范庄断面自动监测站项目;县城建成区内网格化小型自动监测站50套;移动式立体监管项目;乡镇空气自动监控站12个  

宁陵县  

2016-2020  

宁陵县环保局  

122  

惠济河睢县入柘城县段朱桥水质自动监测站  

建水质自动监测站  

柘城县  

2017  

柘城县环保局  

123  

互联网环境监测平台建设系统项目  

购买和安装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及各类监测实验设备等,建设互联网在线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  

夏邑县  

2017-2018  

夏邑县环保局  

124  

商丘市智慧环保建设  

完善监测点位、构建智慧环保体系  

——  

2018-2020  

商丘市环保局  

125  

虞城县智慧环保项目  

云计算中心、应用支撑平台、环境数据中心、简易空气站、地表水断面监测站、无人机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等  

虞城县  

2016-2020  

虞城县环保局  

126  

虞城县环境监察基层站所建设  

建设环境监察基层站所10所  

虞城县  

2016-2019  

虞城县环保局  

127  

生态环境基础数据普查工程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危险废物普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调查、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调查、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等  

——  

2016-2020  

市环保局  

128  

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  

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平台、数据库管理等工程建设  

——  

2016-2020  

市环保局  

129  

环保社会行动工程  

环保志愿者行动工程  

推动各类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环保活动  

——  

2016-2020  

市环保局  

130  

环保宣传工程  

环保系列宣传活动  

——  

2016-2020  

市环保局  

131  

绿色创建工程  

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  

2016-2020  

市环保局  

132  

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  

2016-2020  

市环保局  

133  

环境科普教育展示馆建设工程  

建设环境科普教育展示馆  

市环境监控中心  

2016-2020  

市环保局  

 

附件2  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一览表

  

  

序号  

分类  

工程名称  

工程主要内容  

实施地点  

实施期限  

责任单位  

1  

国土绿化行动  

商丘市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开展310国道、105国道、连霍、商周、商登高速、济广高速公路商丘段、“申甘林带”、黄河故道、周商永古运河等生态廊道建设  

——  

2016-2020  

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  

2  

黄河故道生态开敞区建设工程  

建设黄河故道绿色生态区  

——  

2016-2020  

市林业局  

3  

历史遗迹生态开敞区建设工程  

开展商丘市历史遗迹保护区生态保护绿化建设  

——  

2016-2020  

市林业局  

4  

商东农林生态开敞区建设工程  

建设商东农林生态开敞区  

——  

2016-2020  

市林业局  

5  

商周-商济高速绿廊建设工程  

建设商周-商济高速绿廊  

 

2016-2020  

市林业局  

6  

连霍高速绿廊建设工程  

建设连霍高速绿廊  

——  

2016-2020  

市林业局  

7  

济广高速绿廊建设工程  

建设济广高速绿廊  

——  

2016-2020  

市林业局  

8  

京九铁路绿廊建设工程  

建设京九铁路绿廊  

——  

2016-2020  

市林业局  

9  

陇海铁路绿廊建设工程  

建设陇海铁路绿廊  

——  

2016-2020  

市林业局  

10  

滨河绿化景观带建设工程  

依托包河、忠民河、万堤河、康林河、古宋河、周商永大运河、蔡河、东沙河、日月河,打造中心城区九条主要滨河绿化景观带  

——  

2016-2020  

市林业局  

11  

惠济河生态走廊  

实施惠济河、通惠渠沿线滩地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沿堤防护林带,防治水土流失  

——  

2016-2020  

市林业局  

12  

柘城县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丹阳大道、未来大道、学苑路、古黄河等生态廊道绿化工程  

——  

2016-2020  

柘城县园林局  

13  

夏邑县运河湿地公园绿化及长寿大道南段延伸绿化项目  

开展夏邑县运河湿地公园及长寿大道南端绿化  

——  

2017-2018  

夏邑县  

14  

农村绿化工程  

开展农村“四旁”绿化、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  

东沙河流域  

2017-2020  

区县地区政府  

15  

农村居民点整治工程  

开展农村闲置和低效土地修复和复垦工作  

——  

2016-2020  

市县区国土局  

16  

沙化土地整治工程  

开展梁园区、民权县、睢县、宁陵县、虞城等沙化土地治理  

——  

2016-2020  

市环保局  

17  

河湖湿地保护恢复工程  

梁园区黄河故道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程  

开展梁园区黄河故道国家森林公园建设  

梁园区  

2016-2020  

梁园区政府  

18  

柘城容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程  

开展柘城容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柘城县  

2016-2020  

柘城县政府  

19  

睢县中原水城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程  

开展睢县中原水城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睢县  

2016-2020  

睢县政府  

20  

虞城周商永运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程  

开展虞城周商永运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虞城县  

2016-2020  

虞城县政府  

21  

古宋河、蔡河下游生态湿地建设项目  

在古宋河、蔡河下游建设人工生态湿地  

——  

2016-2020  

市环保局、林业局、城管局  

22  

包河人工生态湿地建设项目  

建设成包河及其支流运河市区段建设景观生态修复系统以及在包河下游建设人工生态湿地  

——  

2016-2018  

市林业局  

23  

沱河人工生态湿地建设项目  

在虞城县、夏邑县污水处理厂出口下游建设人工生态湿地  

——  

2016-2020  

市林业局  

24  

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程  

开展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民权县  

2016-2020  

民权县政府  

25  

 

 

人居环境生态美化工程  

商丘市森林城市创建工程  

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  

2016-2017  

市林业局及相关企业  

26  

国家园林城市提升工程  

开展城区便民公园和各类景观绿地建设  

——  

2016-2020  

市园林局及相关企业  

27  

河流景观工程  

建设包河、运河、古宋河、东沙河、万堤河、康林河、忠民河、蔡河、中水河、古黄河景观工程  

——  

2016-2020  

市城市管理局  

28  

民权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程  

开展民权县森林城市创建  

民权县  

2016-2019  

民权县政府  

29  

“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推广建设  

 

——  

2016-2020  

市农业局  

30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实施“海绵城市”改造工程  

——  

2016-2020  

市政府  

31  

古树名木保护工程  

古树名木档案信息化工程  

到2020年,完成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形成详备完整的资源档案  

——  

2016-2020  

市林业局  

32  

古树名木抢救工程  

科学开展古树名木日常养护和抢救复壮措施  

——  

2016-2020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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