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睢县优化调整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贯彻落实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提升乡镇(街道)社会治理与服务能力,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及市司法局相关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优化调整工作,并形成了《睢县优化调整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们于近期将该清单通过适当渠道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报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征求意见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前,县司法局已先行组织征求了全县18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以及涉及本次执法权下放的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4个县直执法单位的意见。
二、各方意见反馈情况
(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睢县优化调整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已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公开征集意见。截至目前,规定的征求意见期限已届满,未收到来自社会公众或组织的反馈意见。
(二)县直相关单位意见反馈情况。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4家县直执法单位均经内部研究,正式回函表示无异议,完全同意将清单内涉及本部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并支持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三)各乡镇(街道)意见反馈情况。全县18个乡镇和2个街道均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书面回复,具体可分为三类:
1.完全同意承接(8个单位):孙聚寨乡、蓼堤镇、周堂镇、长岗镇、潮庄镇、尤吉屯乡、白庙乡、胡堂乡8个乡镇明确表示,全部接受下放的34项行政处罚事项。
2.部分不予承接(11个单位):城关镇、董店街道、凤城街道、涧岗乡、白楼乡、尚屯镇、河堤镇、平岗镇、河集乡、后台乡、匡城镇11个单位对下放清单中的部分事项提出了不予承接的初步意见。
3.未明确表态(1个单位):西陵寺镇对下放清单中涉及的消防救援领域执法事项,未明确说明是否承接。
三、对不予承接及未明确表态意见的专项研判与说明
针对部分乡镇(街道)提出的不予承接意见及未明确表态的情况,县司法局会同县委编办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项核查与集中分析研判。经认真研究,认为所提不予承接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与基本履职清单冲突”的问题。董店街道、白楼乡、河堤镇、平岗镇、匡城镇等单位提出此理由。经县委编办正式核实确认,本次拟下放的34项行政处罚事项,其内容和范围与各乡镇(街道)现行有效的《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均不存在冲突。此次下放是依法依规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已纳入其法定职责体系。因此,该理由不予采纳。
(二)关于“无管理权限”“不适宜”等认知问题。尚屯镇、河集乡、后台乡、凤城街道等单位提出此类理由。这反映出对行政处罚权下放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本次下放事项正是通过法定程序和授权,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原本不具备的相应管理权限。下放决定生效后,各乡镇(街道)即依法获得相应的执法主体资格。因此,该理由不能作为不予承接的依据。
(三)关于“承接能力不足”的实际困难。涧岗乡较为系统地提出了法律法规掌握难、专业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设备欠缺、执法风险高等实际困难。县委、县政府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和充分理解。然而,客观存在的承接能力不足问题,属于执行层面需要克服的困难,不能构成不予承接的法定或正当理由。这些困难正是下一步县乡两级需要共同着力解决的重点,县政府将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完善指导协调机制、强化资源保障等措施,全力支持乡镇(街道)提升承接能力。
(四)关于“未说明理由或未明确表态”的问题。城关镇虽反馈意见但未说明不予承接的具体理由;西陵寺镇对部分事项未明确表态。根据行政管理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如无正当、法定的明确理由,相关单位均须按照规定承接下放的行政处罚权。
四、结论
综合以上情况,本次《睢县优化调整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县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一致同意下放,部分乡镇(街道)提出的不予承接理由经研判均不成立或属于需在后续工作中着力解决的执行层面问题,社会公众无反对意见。
睢县司法局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