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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3 11:28:23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和谐兴市”的奋斗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思想大解放、经济大开放、全民大创业”实践活动。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民创业,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登记

1、放宽登记条件。对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独资企业及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只要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行业, 由申请人自主认缴出资,允许零注册。鼓励以股权、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以及人力资本、智力成果作为股东出资组建公司,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可由35%提高到70%。对从事科技开发、咨询、中介以及为物流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业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和人数不受限制。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建立个体工商户的委托登记、委托备案和委托验照制度。

2、放宽冠名限制。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商行”、“超市”、“中心”、“物资”、“物贸”、“商贸”、“贸易”等组织形式和行业特征用语,支持更多的个体工商户发展成为公司制企业。支持、帮助各类企业法人报省工商局核准冠“河南’’名称。支持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3、放宽经营场所。在符合城市规划、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创业者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保持原房产性质的前提下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批准的临时商业用房、疏导点可视为有效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登记时,租房协议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可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

4、放宽审批管理。对非公有制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项目等,只实行项目备案,在办理备案事项时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主体

5、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带头创业。①公务员辞职创业,可按照本人“工龄× 5×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其社会保险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接续,辞职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辞职创业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协议,解除工作关系。②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卫生、教育系统除外,下同)辞职创业,可按本人“工龄× 3×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其社会保险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接续,辞职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③超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不上的3年内带薪离岗创业,3年期满后按照乡镇分流人员政策执行(商发(2005)15号)。

6、引导农民主动创业。鼓励农民开展规模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流通及深加工,享受国家及省里出台的所有补助、贴息、疫病防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在用地、办证等方面为其优先办理。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在选购经济适用房和其子女入学、参军等方面享有与市民同等待遇。

7、鼓励离商人员返乡创业。商丘籍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除享受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外,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公办学校自主择校;投资兴办公益事业,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50%以上的,可根据本人意愿为项目冠名。

8、吸引外地人员来商投资创业。外来投资者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跟踪负责制和无偿代理制。对引进重大工业项目的,除按照《商丘市奖励招商引资引荐者实施办法》(商政(2005)64号)予以奖励外,再对引荐者按照实际到位资金予以一次性奖励:引入投资资金l亿元—2亿元的奖励20万元,2亿元以上—5亿元的奖励4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对我市实际利用境外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再对企业法人代表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

9、倡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留学归国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各类企业,政府就业服务机构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保险关系接续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免收2年代理费。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为退休费发放的年限,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10、帮助困难群体自强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办商贸企业、加工型企业、服务型企业的(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按实际安置下岗失业人数每年每人4000元定额减征税收。对于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的,继续享受1年的低保待遇。

11、促进事业转企业单位改制创业。对事业转企业单位,比照文化体制改革,享受财政扶持、投融资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12、支持城乡居民“走出去”创业。广泛发动和大力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走出家门,外出务工创业, 自谋职业。通过培训走出去创业的,享受国家、省、市培训补助政策。

    三、优惠

13、实行内外资同等待遇。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同样允许市内资本进入;凡是外资企业享受的优惠待遇,各类创业主体均可享受;凡是国有、集体企业享受的国债项目立项、工业结构调整资金、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进出口配额、出口退税、出口企业技改扶持资金、外贸发展资金等优惠政策,各类创业主体均可享受,并平等参与政府组织的经贸活动,公平分享既得利益。

14、各类创业主体共同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给予所有创业者3年创业扶持期,在扶持期内,免收工本费、资料费、咨询费、手续费;对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的收费上解部分由政府“买单”;对按规定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

15、不同经营实体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凡新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和农畜牧业龙头企业,享受“两免三减’,政策(即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后三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对市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后三年由同级财政减半奖励。对通过开办“威客”等网络信息交易服务平台取得的收入,视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支持

16、设立创业发展资金。市、县(市)区政府在整合现有企业发展资金和就业发展资金的基础上,设立创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宁1、助各类创业主体创业期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用于中小企业贴息、补贴、风险补偿、奖励等方面。市本级财政设立1500万元的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17、增加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市财政安排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200万元,并逐年增加,用于支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支持加工贸易业发展。①每年安排一个商品作为重点支持的出口商品,给予20万元扶持。②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当年营业额完成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③每派出一名国际劳务人员,除享受国家、省培训补助外,市财政再补助培训费200元。

18、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包括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利产品并投入批量生产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由企业制定的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工业企业购买国家级专利,并在商丘市实现产业化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20万元。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按信息化项目获中央、省财政补助额的10%给予奖励。

19、创新融资担保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依法开展各类互助性融资担保。鼓励各县(市)区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充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资本金,担保机构从其获利年度起,3年内的企业所得税县(市)区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对县(市)区政府出资组建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创业人员创办企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五、服务

20、保障创业用地。把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通过土地整理等途径获取的土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可作为创业用地。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创办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市政等事业和设施,按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采取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逐年缴纳租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21、建立创业基地和孵化园区。改造提升各类工业园区,加快建设标准厂房,充分利用存量用地、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成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服务到位的创业基地和孵化园区,引导中小企业和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为中小企业和家庭企业扩大发展提供场所。

22、完善社会服务。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创业指导目录,建立向社会公开的全民创业项目库,为创业者无偿提供创业指导。加大政府对创业培训的投入,使下岗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都能得到政府在创业培训上的资助。鼓励建立为各类创业主体服务的商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快发展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创业者成立创业联谊会,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以商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基础,联合市各主要媒体,经常向全社会发布政策法规和技术进步、对外经贸、交流合作、中介服务、项目推介等各种信息,为创业者提供服务。

    六、奖惩

23、实施目标管理。把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民创业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内容与奖惩办法,每年进行考核兑现。各县(市)区、开发区至少新建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当年实际到位资金50%以上的工业项目。工业园区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0%’以上。市级领导和市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要力争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对组织招商引资和实施全民创业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无所作为、工作平庸的领导干部予以岗位调整或降级使用。后备干部要在招商引资的实践中经受锻炼、接受检验,对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每年评选出的“十大创业明星”、“十大创业服务先进单位”、“百名创业服务先进工作者”,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

24、建立奖惩制度。①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当年实际到位资金50%以上工业项目的县(市)区、开发区,奖励党政一把手各5万元,并优先提拔重用;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当年实际到位资金50%以上工业项目的,各奖励10万元。未完成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或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不到50%以上工业项目的县(市)区、开发区,单位不得参与年度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评先,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党政一把手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②市直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完不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不得参与年度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综合评先,连续两年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没有单独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不得参与招商引资年度评先。③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独立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当年实际到位投资50%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个人1万元;每独立引进一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当年实际到位投资50%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个人2万元。市直单位单独引进项目的,按照县(市)区同样标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

25、大力发展夕卜向型经济。对入选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入选“河南出口名牌”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度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当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当年度被评为“商丘市进出口工作先进县(市)区、开发区”和“商丘市进出口工作先进企业”的,分别奖励2万元和l万元。 

    七、保障

2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商丘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全民创业行动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受理群众咨询的各类问题,及时解决和查处影响创业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推动全民创业活动顺利开展。

27、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审批项目,减少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必须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同级政府领导审批。对企业一般实行只检查不收费、只纠章不罚款。大力推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超时默认”的制度,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检查备案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全面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六公开”。

28、强化效能监察。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机关效能监察,对全民创业政策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四乱”行为的,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给予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降级降职处理;影响恶劣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

29、形成联动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优势,相互配合,搞好服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民创业。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支持,引导和促进全民创业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30、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职能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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