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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睢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4 11:00:40 浏览次数: 字号:

睢政办〔202024

 

 

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睢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睢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2020720

 

 

睢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20〕7)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政府职责,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施策、依法治理”为原则,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开展治理,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解决困扰老百姓“入园难”“入园贵”的烦心事,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任务和范围

治理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把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城镇小区建设应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未及时移交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治理整改。

治理范围:1994年2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实行以来至2019年年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

三、全面复核摸排

严格落实责任,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面复核摸排工作,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编研部门负责规划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方面,教育部门负责移交和使用方面。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提供1994年2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施行以来至2019年年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清单;要在2020年5月上旬完成复核摸排工作并建立台账,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移交工作专班办公室;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移交工作专班办公室统计汇总形成工作台账,经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编研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

四、有序分类治理

(一)规划不到位问题治理。对按照规定应配未配幼儿园的城镇小区、未达到配建标准的零星住宅小区或组团相对集中的城镇小区,要根据国家、省、市、县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具体要求:教育部门要于2020年5月底前根据实际人口居住状况,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或片区)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建设规模需求,并会同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编研部门研究确定具体位置;自然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使用周边存量土地、政府储备土地或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腾出的建设用地用于幼儿园建设,并2020年6月底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定划拨建设用地;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建设资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编研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

(二)建设不到位问题治理。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城镇小区,相关职能(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分情况进行整改落实。

具体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对批而未建且配套幼儿园用地未被占用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建,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组织开工建设;对私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且已完成联合验收(规划核实)的项目,经教育部门评估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的,要立即责成建设单位于2020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对未进行联合验收(规划核实)的在建项目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对不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的,原则上拆除违法建筑,依规划进行重建,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建成交付;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已用作商品房开发销售,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可采取由建设单位缴纳罚款、政府组织就近补建的方式整改。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编研中心、教育体育局

(三)移交不到位问题治理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要采取措施分类整改,限期移交。

具体要求:对闲置未移交的,要督促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移交;对挪作他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于2020年8月底前恢复原貌并完成移交;对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部门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逐个研究制定教师、幼儿安置和治理移交方案,明确治理工作内容、责任分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风险评估,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督促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前移交到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幼园依照合同约定无偿移交当地政府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按照规定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鼓励引导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或产权人采取无偿赠与方式将幼儿园移交当地政府;确需有偿收回的,当地政府可根据财力采取置换、回购等方式收回,也可采取“以租代购”等长期方式先行获得使用权,或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收回。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要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编研中心、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县委编办

(四)使用不到位问题治理。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区分幼儿园办学的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做好幼儿园核查、准入、整改等相关工作。

具体要求:对2011年6月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目前已按幼儿园办学使用的,于2020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做好幼儿园核查、准入、整改等相关工作;对挪作他用的,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编研、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原则上于2020年7月底前整改到位,并由教育部门结合周边幼儿教育资源配备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原则,提出配套幼儿园办学要求。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完成整改和移交后,教育部门要在3个月内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 相关改造和设施配套费用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原则上不得收取租金。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编研中心、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编办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睢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负责,要本着对幼儿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大专项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彻底清查和坚决治理。

(二)压实部门责任。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编研、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做好补建、改建、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土地供应、行政许可、质量监督和联合验收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登记、年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占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查封、清退整改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违法建筑没收拆除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办成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和法人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落实相关资金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实行销号管理。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要根据复核摸排台账,分类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突出问题整改台账,逐园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完成的予以销号。

(四)加强督促指导。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指导,按月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没有完成阶段性治理任务的,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按时报送信息。复核摸排台账要按月进行更新,每月25日前,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移交工作专班办公室。

:郇树伟         陈  震

联系方式:15237072399    17550591008

 

附件:睢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睢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 贾发生(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刘建龙(县政府副县长)

高瑞峰(县政府党组成员)

 : 郇树伟(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申子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刘芳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保刚(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超(县城乡规划编研中心主任)

李永忠(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余洪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闫玉敏(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余冬青(县公安局局长)

张保蕾(县民政局局长)

 平(县财政局局长)

        林泽玮(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曹尚操(县税务局局长)

 赞(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赵海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和两个工作专班。联合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郇树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芳伟、教体局局长李永忠兼任联合办公室副主任。两个工作专班分别为:睢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移交工作专班以及睢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管理和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专班。睢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移交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副县长刘建龙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芳伟、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李保刚、城乡规划编研中心主任张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芳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睢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管理和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党组成员高瑞峰任组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永忠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李永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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