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1020000767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刘辉敏:
你请求确认睢县市场监管局在收到投诉举报信后,未履行职责属于违法、责令被告依法履职,于2023年8月21日向我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机关依法受理后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睢政复决﹝2023﹞71号),并向你提供的复议文书送达地址进行了邮寄送达(邮寄编码1065519114734)。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地址不明”,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我机关。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睢县凤城大道1号)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睢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睢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