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3220000767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2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行政复议决定书 睢政复决〔2023〕19号
申 请 人:蒋某某。
被申请人: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睢县某某食品厂”商家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等告知内容,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于2023年3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