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2250000767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2-2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行政复议决定书 睢政复决〔2023〕6号
申 请 人:曹某。
被申请人:睢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XXXXXXXX的《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公共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12月2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