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1180000768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1-1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行政复议决定书 睢政复决〔2022〕2号
申 请 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睢县公安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睢公(城)行罚决字〔2021〕XX号《睢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1月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