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016000026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0-1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基层政务公开目录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睢县分局关于调整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情况说明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一级事项不变,二级事项减少一项。
删除事项4项,分别为:1、一级事项行政许可中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2、一级事项其他行政职责中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3、一级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的“污染源监督监测”,
4、一级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的“污染源信息发布”。
增加事项3项,均为一级事项行政许可增加二级事项分别为:1、“危险废物转移事项”。
2、“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使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 X射线深部治疗机、X射线探伤机、工业用X射线CT机项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3、“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新目录发布后旧目录作废。
附件:睢县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修订) (1).docx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