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睢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5120000730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5-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

内设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其它会议及机关综合性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以及其他各种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来信和电子信件的登记、运转、督办和回复工作。

(二)秘书股。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运转、审核、印制,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纪要编号及印制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各种会议记录整理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对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四机要股。负责上级来文的登记、传递和管理;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印章、公文、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五)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无线电管理;承担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财务股。承担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七)人事股(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党建工作,督促各支部按要求开展组织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八)一股。负责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承担县政府综合性文字材料和县长各种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负责县长交办事项的催办工作;负责县长出席的县政府各种会议记录整理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九)二股。负责常务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常务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催办。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社情民意进行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十)三股。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催办。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社情民意进行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十一)四股。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催办。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社情民意进行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十二)五股。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催办。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社情民意进行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十三)六股。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副县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协调催办。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社情民意进行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十四)机关事务股。拟订全县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拟订县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划、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拟订县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县级领导周转住房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使用调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节约工作。

(十五)金融管理股。协调对接县金融服务中心,加强全县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协调推进全县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改制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统筹推动全县企业改制上市,衔接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负责全县相关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各项扶持政策;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金融稳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等活动,协调反洗钱、反假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维护全县金融安全与稳定;参与地方法人高风险金融机构的托管、重组、清算、关闭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