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260000151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 答 复
徐永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全面开展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切实提高城市小区管理水平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下步工作中,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业主为主,政府推动”的要求,充分尊重业主意见,积极引导,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分步、分阶段有序推进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
睢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9月26日
联系电话:6027606
联 系 人:郑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