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200000136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281号提案的答复
苏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春节、元宵节期间限时段、限区域、限品种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关于我县春节、元宵节期间限时段、限区域、限品种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的提案非常好,体现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创新。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在职责范围内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严格管理烟花爆竹种类。我局联合应急局、市场管理等部门加强市场上流通的不符合标准的烟花爆竹查处、打击力度,确保我县市场上流通的烟花爆竹均为符合国家规定的C类和D类标准,土工生产的土炮、钛雷、鱼雷等严禁买卖燃放。
二、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一是我局积极会同应急、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对县域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空置院落、养殖场等易滋生制贩、储存行为的重点部位、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对查处的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黑窝点进行严厉打击,及时消除隐患;二是充分研判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系统内显示运输烟花爆竹途经睢县的车辆,及时掌握动态,加大对进入我县违规销售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三是依托网上资源平台,加大对微信朋友圈、聊天群、抖音等网络平台的巡查力度,对非法燃放、销售等违法行为逐案追根溯源,斩断利益链条;四是加大重点时段和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的排查清查,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溯源打击。
三、加强宣传教育。我局充分利用网上公安、平安睢县微博微信、警务报道、公安手机报等平台,及时宣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和重大意义;印制并向辖区群众发放《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各乡镇(街道)派出所与辖区内的宾馆、酒店、婚庆公司等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制作音频资料,使用农村大喇叭等形式集中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严重危害,今年以来,我局悬挂宣传横幅1675条,启用了276块沿街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利用乡村小区物业大喇叭、小蜜蜂1160个,出动宣传车3685辆次,提高了我县辖区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
睢县公安局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3116007
联系人:刘新建 张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