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26000015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119号提案的答 复
路东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下步工作中,我单位将积极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按照“业主为主,政府推动”的要求,充分尊重业主意见,积极引导,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逐步推进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
睢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9月26日
联系电话:6027606
联 系 人: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