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290000153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10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吴现才委员:
《关于规范企业用人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提案》已收悉,我局积极采纳并予以实施,现对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搞好舆论引导。进一步加强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向各类用工单位深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观念,强化个体、私营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
二是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畅通职工群众表达意愿和反映问题的渠道,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和利益协调机制,依法按政策解决职工合理诉求。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案力度,通过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进庭审方式等措施,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切实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诚信意识,实施企业发展和农民工维权工作的"双促进",同时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四是做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案件受理查处监督考核制度。在认真做好劳动者举报投诉接待工作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完善举报投诉途径和方式。对农民工举报投诉的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限期结案。
五是切实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
六是持续开展就业为主要目的的技能培训,针对重点就业群体,充分挖掘培训项目,实行订单式、菜单式和项目制培训,着力提高就业率和增收率。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组织我县主导产业到职业学院召开校企合作座谈会,为探索创新校企合作打下基础,引导各培训院校与企业签订就业培训合作协议,为企业“量身定制”定向培养技能人才。
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
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
联系电话:13598325346、13781478588
联系人:朱红松、陈红涛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2份),县委县政府督察局(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