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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8110000347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8-1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服务指南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编码

757140080QT******008

二、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服务。

适用对象: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职工。

三、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四、设立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三)《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五、受理机构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决定机构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办理条件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二十四条:“借款人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还款期内,借款人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八、申办材料

微信截图_20200317114648.png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到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申办资料。

(二)网上受理: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办资料。

十、办理流程

1.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对申请人及家庭收入、债务、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房屋状况和价值、信用记录、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3.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审批意见;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十一、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二)收费依据

(三)收费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当场办结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70-12329

(三)网上咨询

       http://gjj.shangqiu.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70-12329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gjj.shangqiu.gov.cn/


微信截图_20200317114614.png

微信截图_20200317114629.png

常见问题解答

一、提前结清贷款本息,是否需要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答:借款人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注销手续。


附件商丘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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