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206280000364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2-06-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征收信息 |
睢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睢州剧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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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征补决字〔2012〕1号
睢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睢州剧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县城居民居住环境,依据《睢县城市总体规划》,根据《物权法》、《睢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 之规定,县政府决定对睢州剧院片区实施改造建设,对该片区内的房地产及附属物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睢州剧院旧城改造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地产及附属物。
二、征收部门:睢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三、征收实施单位:睢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四、签约期限:2012年6月30日至2012年7月14日。
五、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