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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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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9170000415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9-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关于2019年8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2019年8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睢县星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双运动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9年8月27日-2019年9月2日。
电话:0370-8236661
通讯地址:睢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睢县星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双运动鞋项目

睢县产业集聚区世纪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豫睢县星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睢县产业集聚区世纪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45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1、废水: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有机废气按环评要求在厂房内设置集气系统(包含集气罩、管道、负压抽风的风机等),将粘合、刷胶、烘干工序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净化有机废气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处理效率为99%的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裁断机、缝纫机和定型机等设备噪声,按环评要求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和收尘粉尘按环评要求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废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胶桶和刷胶工具属危废,分类集中收集后密封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分别设置一般固废和危废暂存间,做到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分类堆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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