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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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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7070000418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7-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睢县龙王店加油站年销售80吨汽油、柴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睢县龙王店加油站年销售80吨汽油、柴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环审[2019]38

睢县龙王店加油站:

你单位报来由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睢县龙王店加油站年销售80吨汽油、柴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睢县蓼缇镇睢蓼路罗阳村段,占地1553平方米,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作业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按环评要求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和自封式加油枪,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将加油站在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收集、储存和送入油罐汽车的罐内及地埋油罐内,确保达到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进出车辆交通噪声和加油泵等设备噪声,按环评要求加油泵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垫;采取对出入区域内的机动车严格管理、禁止鸣笛等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4类标准;

4、固废:目生活垃圾按环评要求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股

抄送:睢县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0-823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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