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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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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07010000418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07-0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关于2019年4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20194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睢县龙王店加油站年销售80吨汽油、柴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9年4月9日-2019年4月15日。
电话:0370-8236661
通讯地址:睢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睢县龙王店加油站年销售80吨汽油、柴油项目

睢县蓼缇镇睢蓼路罗阳村段

睢县龙王店加油站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睢县蓼缇镇睢蓼路罗阳村段,占地1553平方米,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1、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作业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按环评要求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和自封式加油枪,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将加油站在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收集、储存和送入油罐汽车的罐内及地埋油罐内,确保达到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关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进出车辆交通噪声和加油泵等设备噪声,按环评要求加油泵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垫;采取对出入区域内的机动车严格管理、禁止鸣笛等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4类标准;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按环评要求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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