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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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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09120000421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9-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睢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商丘同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脱水蔬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审批意见                                                      睢环审[2018]29

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商丘同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脱水蔬菜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丘同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由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商丘同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脱水蔬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项目位于睢县董店乡王集村,占地12982.4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7.9万元。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实施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得外排;

2、废气:食堂油烟:安装处理效率90%的油烟净化器引至房顶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限值要求;燃气热风炉废气:设置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须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06-2015)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分掰机、扒皮机、去石机、切片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按环评要求将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安装是采用基础减震、柔性接口等,并通过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等多项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按要求设置固废暂存间,包装废料收集暂存后外卖于再生资源回收站;蔬菜下脚料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沉淀池污泥: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用土;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安全有效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〇一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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