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03230000423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3-2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睢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睢县永胜木制品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睢环审[2018]12号
睢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睢县永胜木制品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睢县永胜木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由北京工大智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睢县永胜木制品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商环文[2015]48号),我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核,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睢县西陵寺镇金屯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占地2000平方米,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环保角度分析,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施工期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设施。
三、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污水:项目生活污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由附近居民拉走肥田,不外排,并做好化粪池、污水管道等的防渗工作;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是脱皮、切割、刻板及刨片粉尘和烘干炉废气。按环评要求粉尘废气采用布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天然气烘干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本项目东、南、西、北各边界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米,卫生防护区域范围内不得新建有居民、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点;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带锯、刨片机、刻板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将设备全部安装在车间内,采用基础减振、柔性接口等多种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是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按环评要求边角料统一收集后低价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往垃圾中转站,设置固废暂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安全有效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总量指标核定要求:SO2:0.016t/a,NOX:0.075t/a。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睢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管理规定》要求,于月底和季末分别报送月报表和季报表。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此批复仅适用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出现的生产经营、安全、质量等问题与本批复无关,有关部门依法独立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